如何儲存和處置扣押的證據

發布 社會 2024-04-1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刑事訴訟法》對扣押證據的保管和處理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查封、扣押財物、證件的,應當與在場的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證件的持證人一起清楚核對,並當場一式兩份清單; 調查人員、證人、持證人簽字或者加蓋印章後,乙份交給持證人,另乙份附在案卷中,備日後參考。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誰來儲存和處理它? 什麼證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扣押物證和書證直接關係到公民的財產權和通訊自由權,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1. 扣押物證和檔案證據通常在研訊或搜查期間進行。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檔案,應當予以扣押; 不得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和檔案。

    二、扣押的物品、檔案,應當與在場的證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起明確核對,清單一式兩份,調查人員、證人、持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乙份交給持有人,另乙份附在案卷中,備日後查閱。

    3、扣押的物品和檔案應妥善保管或密封,不得使用或損壞。

    (四)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通知郵電機關移交有關郵件、電報予以扣押。 沒有必要繼續扣押的,應當立即通知郵電主管部門。

    五、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根據偵查犯罪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處、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經凍結的,不得反覆凍結。

    六、發現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報、凍結的存款、匯款與案件確無關係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並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郵電機關。

    1、刑事調查凍結銀行卡的期限是多久?

    公民的銀行存款被人民法院凍結後,凍結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公民動產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公民的不動產被扣押或者其他財產被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但目前對刑事案件物品的扣押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對偵查過程中發現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的物品,應當查封扣押; 如果與案件無關,則不能進行查封或扣押。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對被有關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物,一般要求是扣押清楚,列明的要妥善保管; 處理清楚的,隨案移送,按財產性質、規範辦理;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處置占用,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及其孳息,並作清單隨案移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盜用或者處置。

    受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存放的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應當辦理扣押物品: 1.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不宜移送的實物時,應當審查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應當審查調查機關在金融機構凍結的存款上是否附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原件。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應當通知金融機構上繳國庫,同時將判決書送交有關金融機構。 3.查封、扣押的贓物、贓物未依法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石生判決生效後,原審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機關將假章、扣押物退回國庫,同時將通知書、判決書送交有關金融機關。 (四)人民法院對人民法院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原審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生效的法律文書處理。

    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外,應當沒收並上繳國庫。 五、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產已列入清單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扣押、凍結的機關依法處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被扣押的物品清單屬於書面證據類別。 書證是指其內容證明所證明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書面材料。 凡是用文字記錄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用各種符號和圖案來表達人們的思想,其內容具有證明事實、展示虛假作用的文章,都是書面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被核實為真實,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扣押的物品、檔案應當與在場的證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者一起明確核對,並當場製作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證人和被占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乙份副本給占有人; 另乙份副本附在案卷中,以備日後參考。

    扣押的物證和書證應妥善保管。 扣押的物品和檔案必須先登記,然後單獨入案,並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損壞。 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物證、書證應當列入案卷; 不能直接錄入檔案的,應當拍照,**附在檔案上,原件、檔案應予封存; 易損毀的物證、書證,也應當通過照片、錄影、圖畫等方式加以保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銷毀、使用、處置被扣押的物品、檔案。

    發現扣押的物品或者檔案與案件確無關係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返還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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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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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是壞賬的處理,可以按樓上處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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