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員工支付工資的雜項? 如果你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4-1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處進行報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問題:我是朋友的合夥人,我是公司的少數股東,在公司工作,但公司五個月沒有拿到工資,我該怎麼辦? 秦律師: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股息。 何律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可以直接起訴分紅。

    如需更專業的解答,請至首頁**律師諮詢,致電免費法律諮詢**。 相關知識——公司股東如何享有分紅權? 我國《公司宴會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投資者,應當按照公司投入的資本額進行投資......享有所有者對資產的權益”。

    從該資產中獲益的權利是股東獲得股息的權利。 一般來說,股東可以通過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1、根據上市公司當年利潤分配現金; 2、根據公司當年利潤分配新股; 3、將公司盈餘公積金轉為股本。

    從法律角度看,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利權,是建立在投資人作為股東不可剝奪的權利之上的,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方的侵犯,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救,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濟,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從理論上講,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不能被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的權利體現為請求權,其實現是有條件的: 1、必須滿足當年利潤的現金分配

    1、公司當年有盈利; 2 已覆蓋和結轉的遞延虧損; 3 法定公積金的10%和法定公益金的5%-10%已提取; 2、除滿足第乙個條件外,以當年利潤分配新股還應當:1、公司此前發行的股份已全部募集,間隔一年; 2、公司近3年財務會計憑證無虛假記錄; 3、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潤; 3、盈餘公積金轉為股本除滿足第2項第1-3項條件外,還應當:1、公司近三年盈利,能向股東派發股息; 2、法定公積金分配後的留存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0%; 此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細則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並按照法定程式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表決,且上述表決權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批准後方可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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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對於不支付職工工資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通過勸說、勸告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超過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超過15天視為拖欠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商量,要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繼續違約,詢問違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無法扭虧為盈,請公司出具借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談判無果,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一般問題在這裡就可以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組處理不清,那麼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總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工傷或者客觀原因無法處理的,可以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工傷或者客觀原因無法處理的,可以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依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此外,在被扣減和拖欠工資的情況下,他們還可以獲得其工資25%的經濟補償。 通過法律保護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勞動者可以就上述事項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2、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除上述方法外,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勞動者冒充他人的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勞動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申請。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因業務困難暫時推遲支付,用人單位和徵信單位不得在下個月支付當月工資,無故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襪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不給職工發工資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談判失敗或者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決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通過勸說、勸告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不給職工發工資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到海露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遠灘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法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勸說、引導等方式,推動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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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12

新年快樂,一步乙個腳印。

9個回答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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