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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關於探親假:
1981年3月6日,《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頒布,規定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享受探親假,但由於現行勞動法對職工休假有詳細規定,家訪假的規定已不能滿足現行勞動法等法律對職工休假制度的要求, 而且在實施中也存在問題。因此,很多地方只把《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當成一般性檔案,不再要求企業遵守。
第。 2. 關於賠償問題:
目前,《勞動法》等法律僅對法定節假日、產假、病假等的待遇作出規定,對探親假沒有規定。 因此,即使部分單位仍遵守《職工探親待遇規定》,探親假已不再是法定權利,因此職工不能享受回訪假的,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這也是目前大多數企業普遍採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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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親假與帶薪年假不同:帶薪年假是國家的法定法定休假,但探親假不是強制性的。 因此,如果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自願不休年假,他或她應支付三倍的補償金,這是法律規定的,但如果員工不休回籍假,則賠償要求可能得不到支援。
2、本單位當年未安排探親假,或員工每兩年自願探親一次:可給兩年一次的假期,假期為45天(比正常休假時間長),已婚員工探親的,每4年給一次假期, 假期為 20 天。
附:1)***《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第3條 職工探親假:
1) 員工探望配偶時,每年可享受一次家訪假,為期30天。
2)原則上,未婚員工每年請假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為20天。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當年放假,或者員工自願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每兩年放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時,每四年休假一次,每次20天。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行假。 以上所有假期均包括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
2)第四條 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職工)應當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時間較短,雇主可以作出適當安排,以彌補回籍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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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階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為員工安排跨年年假的,可跨一年安排。
如雇主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雇員休年假,經雇員本人同意,不得安排雇員休年假。 對於勞動者應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
因此,您可以要求您的雇主在年假工資期間向您支付日薪的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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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要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才能享受回籍假;
二是時間條件,需要工作一年;
(3)不與配偶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不與父母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共假期在家過夜,休息半天。 如果雇員及其父親或母親能夠在公共假期團聚,則不能享受這些規定規定的探望父母的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家事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岳父母和兄弟姐妹。 如果新婚夫婦與配偶分居,他或她有權從第二年開始享受家事假。 此外,學徒、實習生和實習生在學習、學徒或實習期間無權享受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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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假法中沒有強制要求公司必須具備,只有少數職業和國家風帆缺少公司,這個假期可以休也可以不休,但公司不會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對處於困境中的勞動者,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按照每月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處於困境中的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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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拒絕回籍假,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勞動者休假權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假權。 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雇主同意休家事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和選擇工作權、領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 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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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探親假期間辭職期間拒不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第五條規定,在規定的探親假和旅遊假期間,按照職工的標準工資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職工探親待遇規定》。
第二條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職工,不與配偶同住,不能在公共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規定的探望配偶待遇; 不與父母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規定的探望父母的福利。 但是,如果雇員可以在公共假期與父親或母親團聚,則不能享受這些規定中探望父親和母親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旅遊假期間,按標準工資支付工資。
探親假差旅費報銷規定:職工探親、未婚職工探親往返旅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費在月標準工資的30%以內的,由其承擔超出部分,超出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More
關於探親假,它針對在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的長期雇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職工探親待遇規定》,在上述單位工作滿一年,分居或者不與父母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期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如果您能夠在公共假期與父母團聚,則無權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配偶一方應給予每年一次的家訪假,為期30天; 如果您未婚,您將獲得每年一次的假期,為期 20 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