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職能和權力是什麼? 股東大會可以行使哪些職能和權力

發布 財經 2024-04-18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股東大會行使以下職能和權力: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選舉和更換非雇員代表的董事,並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任命的審計師,並確定與審計師有關的薪酬事項。 審議和批准董事會報告。 審議通過了監事會報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股東大會可以行使哪些職能和權力:(1)決定公司的經營政策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書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檔案上簽字蓋章。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核通過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就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公司股東的責任是什麼?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股東會可以行使的職權包括: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換手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4、審核通過監事和監事或監事的報告;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核通過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就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此外,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書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檔案上簽字蓋章。

    1. 公司股東如何行使職權。

    股東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通過的決定由股東簽字蓋章,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是指股東一致同意必須在固定時間召開股東大會,在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符合要求的股東、董事、監事也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次股東大會一般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必須強調的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合併、分立、解散或者改變公司形式的決議時,必須由佔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除此之外,決議的比例沒有法律限制。

    最後,允許股東自由討論增加股東會的職權、如何召開股東會、是否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股東人數或其他形式確定股東表決權、股東大會如何作出有效決議等問題。 只要它們清楚地寫在公司章程中。這也是公司尊重股東自主權的重要體現。

    (二)召開股東大會的程式。

    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式主要是籌備會議並確定股東大會的召開、會議的組織、會議的提案和內容以及會議議程的確定、會議材料的準備、會議通知、會議前的審議和決議, 後果,以及新週期的開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對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擁有一票表決權。 但是,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具有表決權。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股東會可以行使的職權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不由職工代表執行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一致書面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檔案上簽字蓋章。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向囤貨氏族東會報告;(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四)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設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及其薪酬; (十)制定公共前凳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對前款所列事項書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全體股東應當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 第一次股東大會由出資額最大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並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分為常會和臨時會。 定期會議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代表表決權十分之一以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沒有監事會的公用車公司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召開大會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討論事項作出決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第四十四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股東大會應當就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公司股東會通過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股東會決議來行使其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 無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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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股東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是人們的正常思維,如果股東利益分配減少,求穩定,謀發展,整體經濟形勢可能呈橫線,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發展階段和方向,規劃非常重要,也許早期股東利益賺錢可以擴大公司利潤的增長, 然後分配員工的利益,也是一件好事,沒有什麼是絕對的,股東和員工是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相輔相成,才能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