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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須簽署您的《勞動者交付及交接(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繼續工作30天,可在次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應辦理辭職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向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將違反法律。
如果您已依法履行了辭職手續,而用人單位違法且未辦理辭職相關手續,且您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您在勞動保障方面的合法權益,您有權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或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並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依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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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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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的老闆拒絕辭職,我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試用期屆滿後,勞動者可以在履行30天通知期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無需雇主同意。
2、個人辭職的後果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出書面解除勞動關係請求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遣散費(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而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辭職,且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可直接提交辭職函辭職。 在這一點上,你違反了法律。
雇主可能會要求你承擔給雇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招聘你所產生的費用。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看出,辭職只要經過正常程式就可以做到,沒有理由不讓老闆批准。 如果沒有,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以上就是卞曉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或要求,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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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職即可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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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不批准員工辭職,員工辭職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法律規定,雇員可以通過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來終止合同。
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終止聘用; 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社保、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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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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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安心下班,沒有人能阻止你! 除非你想給公司附加條件,否則我不想給你看,你可以通過提議離職來實現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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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前乙個月到公司辭職,乙個月後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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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巨集豐的辭職,是勞動的終止,是公民合法權益的終止,任何人都不能剝奪!
你可以起草乙份書面辭職報告,直接提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鄭重告訴對方我申請辭職,全程可以視訊或音訊。 當然,也可以通過微信、手機簡訊、企業管理系統(如釘釘、微信企業後台)提交辭職申請。
以上所有內容都是為了通知公司您的辭職,並且有據可查。 接下來,告訴公司你辭職的決心,公司通常會在乙個月內為你辦理辭職手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屆時你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