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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生日如何,工資都應支付到辭職之日。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至離職之日,不論勞動者何時出生。
勞動。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深圳市職工工資發放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支付期限不得超過乙個月。
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工資; 分支。
支付期超過乙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算支付,直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止。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支付勞動者每月獎金、季度獎金、年終獎等尚未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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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生日好像和單位的解雇無關,也就是你被解雇當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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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工資將於下個月15日支付。 但是,如果拖欠超過乙個月,則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在離開公司時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結清勞動所得。
1、公司辭職後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如下
1、洽談和解; 孝。
2、拖欠工資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按拖欠工資計算25%的經濟補償;
3、可直接申請仲裁,且須與單位確認勞動關係事實;
4、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 辭職流程如下:
1、員工提前乙個月提交離職報告;
2、徵得上級和公司同意,雙方明確辭職的具體時間;
3、辦理交接工作;
4、與公司辦理個人社保公積金的過戶或蓋章事宜;
5、在辭職的最後一天拿到辭職證。
總而言之,辭職工資將在下個月的15日支付,如果拖欠乙個月是違法的,公司將受到包括賠償在內的行政處罰。
我辭職後,中介什麼時候會付錢給我?
《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後支付工資的期限。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時,公司應孝順一次性結算。 離職工資結算時間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逾期未支付的,屬於拖欠行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失敗後可向勞動部門求助。
員工是否直接離開公司並支付工資?
有薪水。 但是,該員工未經許可離職,並且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 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要結算工資,大多數公司不會在同一天結算工資。
勞動者辭職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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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工作到8月底,您將在8月被解雇,有工作就要付錢,沒有工作就不付錢。 如果員工被公司解雇,應立即結算工資。
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除出具辭職證明外,還必須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應得的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的解雇進行賠償,賠償金額與我的工資和服務年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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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離職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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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這是法律,如果月底不發工資,就是拖欠工資,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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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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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向當地有轄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追討拖欠工資。 尋求解決方案。 勞動監察大隊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仲裁委員會提交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料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再給予雙方舉證期限和對方答辯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申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