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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可以的。 只要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夠得到保障,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就可以成為法院強制執行的物件。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2年1月30日《關於在執行程式中是否可以扣除退休人員退休金以償還債務問題的答覆》中指出,為了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按照《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退休人員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或者收入不足以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除退休金或者退休金,以償還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提供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法律時,應當為退休人員預留必要的生活費。
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相關標準確定。 根據上述兩項規定,應明確養老金可用於償還債務。 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養恤金賬戶,為其預留必要的生活費,是合理合法的,不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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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因為養老金是基本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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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服刑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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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支付了整整幾年的養老保險,則可以使用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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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執行人的養恤金可以強制執行嗎?
1、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可以強制轉為襪子業務。 債務人的撫卹金也是債務人的收入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強行凍結和扣除,但必須保留債務人的一部分生活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查詢繳納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並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第5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國家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援。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社會保險。
2. 被執行人的妻子的賬戶可以凍結嗎?
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的妻子賬號不能被凍結,被凍結的是被執行人。 在個人債務案件中,執行機構只能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的配偶單獨占有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可以直接認定為被執行人個人財產中的假生子,並採取查封、查封等控制措施。 應採取扣押和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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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務人的養老金也是債務人的收入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凍結和扣除,但債務人必須留下一部分生活費。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因涉嫌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儲蓄業務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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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其他可供執行的資產或者收入不足以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除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或者退休金,以償還退休人員的債務。 在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的養恤金可以作為執行的物件,但在凍結或者扣除轉移之前,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必要生活費。 當法院要求提取被執行的養老金賬戶金額時,社會保障中心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保證金、**股的返還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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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將對被執行人依法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如:直接轉移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中的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的車輛、房屋等。
沒有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元秦,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法院同一級的人民法院執行。 依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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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務人的養老金也是債務人的收入和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凍結和扣除,但債務人必須為債務人留下一部分生活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約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