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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家用汽車產品質保期不少於3年或行駛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家用汽車產品三項保修有效期不得少於2年或行駛里程為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家用汽車產品三項保修的保修期和有效期,從賣家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內,如果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將憑三包證書由維修人員免費維修(含工時費和材料費)。 自賣家開具購買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如果發動機和變速器的主要部件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和變速器。 發動機、變速器主要零部件的範圍應由生產企業在三包證書上明確標明,其型號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法規,具體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規定。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件。 易損件的種類、範圍及其質量保證期限,由生產廠在三包證書上註明。 製造商標明的耗材種類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法規,具體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不得少於3年或行駛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家用汽車產品三項保修有效期不得少於2年或行駛里程為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家用汽車產品三項保修的保修期和有效期,從賣家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八條 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持三包證書(含工時、材料費)的修理人員免費維修消費者空爐。 自賣家開具購貨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如果發動機和變速器的主要部件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和變速器。 發動機、變速器主要零部件的範圍應由生產企業在三包證書上明確標明,其型號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法規,具體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規定。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件。 易損件的種類、範圍及其質量保證期限,由生產廠在三包證書上註明。 製造商標明的耗材種類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法規,具體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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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換車。
如果同一故障維修超過5次,則可以更換汽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如果汽車維修時間超過35天,或同一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維修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自賣家開具購買發票之日起 60 天內或里程 3,000 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
2. 還車。 如果兩次換車後發動機仍不正常,可返車。
在三項保證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共進行了2次維修,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未消除或發生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 或發動機和變速器總共更換了兩次之後; 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同一主要部件的車身因自身質量問題,一共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當消費者選擇退換貨時,賣方應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而賣家沒有相同品牌和型號的產品,也沒有向消費者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賣家應負責退貨。
3、車主在修車5天以上後,有權駕駛備用車。
在保修期內,如果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將憑三包證書免費維修,包括工時和材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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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汽車知識:汽車三包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哪些零部件享受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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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新買的賽爾車在剎車時有異常噪音,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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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 在“三包”期間,凡因汽車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經“技術服務中心”或“專用維修站”技術鑑定後,免費維修。
2.移位。 在“三包”期間,如出現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經“中心”或“專工位”鑑定後,可免費更換合格件或總成。
3.返回。 在“三包”期間,如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前兩次處理後仍未達到產品主要技術效能指標,使用者提出書面退貨請求,經“中心”鑑定確認後,按其使用時間和里程,收取折舊費(貨車折舊費1元公里, 廂式折舊費元公里),可由賣方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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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給大家介紹一下汽車的知識。 很多朋友都知道汽車三包政策,但是你知道汽車三包政策是什麼嗎?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汽車三包政策介紹:汽車三包政策的出台明確規定,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商應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貨證明,並負責按照發票為消費者一次性退款。 汽車三包政策介紹:
引言當消費者購買2年內或5萬公里以內的汽車,因執行中出現嚴重安全效能故障而經過兩次維修,且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尚未消除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時,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車。 在此期間,如果車輛的發動機和變速器總共更換了2次,或者發動機和變速器的相同主要部件在總共更換2次後因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貨。 好了,今天的介紹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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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的簡稱。 它是指賣方在貨物進入消費領域後的一定期限內,對買方購買的貨物採取的一種信用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七條 機動車的維修經營,應當按照維修型號、服務能力、經營專案進行分類和許可。 按維修物件,機動車維修業務分為汽車維修業務、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業務、電單車維修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四大類。 汽車維修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按宴檔的業務專案和服務能力分為一級維修業務、二級維修業務和三級維修業務。
電單車維修業務按業務專案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業務和二類維修業務。
第八條 取得汽車維修業務一類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車輛修理、總裝修理、車輛維修、小修、保養搶救、專修保養完成檢驗; 取得汽車二級維修業務和二級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許可證的,可以從事相應型號的車輛修理、裝配山亂修理、車輛維修、小修、濰翔修理救援和專修工作; 取得三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許可證的,可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洗保養、噴漆、輪胎動平衡及維修、四輪定位檢測與調整、供油系統維修及換油、噴油幫浦及噴油器維修等工作。 曲軸磨削、氣缸鏜孔、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飾(篷布、坐墊及內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取得一類電單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單車車輛修理、總裝修理、車輛維修、小修、專修和竣工檢驗; 取得電單車二級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單車維修、小修和專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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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的簡稱。 是指賣方在貨物進入消費領域後的一定時間內對貨物進行變更而採取的信用擔保方式。
在三包規定實施前購買的車輛,不能按照三包條款主張相應權利,因此建議消費者在三包規定實施後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獲得三包的相關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披露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應當積極推進資訊公開工作,逐步增加資訊公開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資訊資源的規範化、規範化、資訊化管理,加強**資訊披露平台建設,促進**資訊披露平台與政府服務平台融合,提高**資訊披露處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監督行政機關的資訊公開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1、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的商品的簡稱“修理、更換、退貨”。 2、是指賣方在貨物進入消費領域後一定時期內採取的信用擔保方式,賣方對買方購買的貨物負責。 此服務適用於不是由於使用者使用或儲存不當而發生的故障,而是由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