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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如果合同有效,法院會支援。 但是,如果房屋使用年限不足5年,不符合流通條件,買方請求法院判決將房屋轉讓到其名下,法院將不予支援。 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房產,並對房屋的使用權作出判決,買方可以先占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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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必須是原業主五年後,再繳納土地出讓費等相應稅費,方可申請正規商品房的房產證,方可允許掛牌轉讓! 貸款可用於購買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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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新安置的財產應有產權契約。 自己和當地的房產登記機構聯絡,如果能辦理過戶手續,可以放心購買,否則風險較大,可以決定是否購買。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冊上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關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明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明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如果記錄不一致,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冊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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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買賣,可以拿到房產證,但有條件。
如果安置房已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對其外部**進行限制的規定,或者轉讓限制期限已屆滿,則此類拆遷安置房與一般商品房無異,可以買賣。 但是,如果拆遷安置房沒有取得產權證,或者剛剛取得產權證,不符合可以出售的政策規定和條件,則不能買賣。
是的**,視供應情況而定。
1.產權明確。
擁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已登記,辦理了房屋權屬證,可以掛牌交易。 房地產證明是證明權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占有和賺取的書面證明。
2. 轉讓限制期屆滿。
如果拆遷安置房已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對外**的限制規定,或者轉讓限制期限已屆滿,則此類拆遷安置房與一般商品房無異,可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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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買賣合同符合一般買賣合同效力的要求,就可以合法買賣。
無論名稱叫買賣合同、買賣協議,還是誠信協議,本質上都是房屋買賣合同,與名稱無關。
既然是合同,就必須符合法律一般規定的買賣合同效力要求,不得擅自處分等。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拆遷安置房買賣有專門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決案例。 買賣合同只是債權,要想保住房子,必須轉讓到買方名下,或者必須通過律師陪同買方,保證買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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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一般而言,安置房有兩種型別:一種是因重大市政專案導致居民搬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是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二是由於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渠道代為安置人安置或購買中低價位商品房。
安置房屋的所有權一般歸地方或地區住房管理辦公室所有(也許在某些地方,產權已經改變)。 那麼房產證就需要通過房管處辦理,需要支付房屋當期平均售價的一定比例,然後再申請產權證,但大部分沒有分戶的土地使用證。 因此,一些安置房沒有財產所有權證書。
2、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如果拆遷安置房已取得房產證,且沒有限制外部**的規定,或者轉讓限制期限已屆滿,則此類拆遷安置房與一般商品房無異,可以買賣。 如今,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沒有產權證,或者剛拿到產權證不符合政策規定,不能買賣。
3. 購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1.房屋未來公升值後違約的風險。
目前,大部分拆遷安置房都是在拆遷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出售的,由於交易時間長,房價變動的可能性很大,存在連續**的情況,而當房屋交付時, 可能比原來的要高很多,所以拆遷戶一般都不能接受。如果第一方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而將房價賣給他人,在交易可以轉讓的情況下先將房產轉讓給他人,那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買,嚴重時甚至會直接訴諸法庭。
2、產權風險。
一般情況下,對於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有產權證但5年內限度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未來產權轉讓到鎮需要很長時間,不確定因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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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可以在基地上建造一座山。
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您可以買入和賣出:
1、有房產證、國有土地證的,對房屋的買賣沒有限制。
2、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必須是同村居民才能買賣。
如果拆遷安置房屬於小產權房屋,即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或國有分配土地),則該類房產在**允許之前不允許上市交易。
1.第一種小產權:
占用集體土地或者耕地,轉讓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商業住宅開發的違章建築。
2.第二類小產權房屋:
在分配或轉讓的土地上,開發或利用埋設功能不符合規劃,限制出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出售,房屋產權不完全存在產權糾紛隱患。
3.第三類小產權:
商品房的開發是在軍隊有權使用的土地上進行,然後出售給軍隊以外的當地居民,俗稱“軍人住房”。
3、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5年後,交完土地出讓費後,可變更為商品房性質,成為商品房性質後,可掛牌出售。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層面手頭的土地利用指標,有的安置房已經5年以上,但仍無法上市交易。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的實施是不同的,應該按照地方**的規定來執行。
1、為因重大市政工程搬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比如黃浦江兩岸世博會的拆遷。
根據相關方規定,如果安置人獲得該類配套商品房,則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但自取得所有權之日起5年內不得掛牌交易。
2、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被拆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拆遷公司代為安置人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安置或購買。
安置房是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戶進行安置而建造的房屋。 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除,並重新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 安置物件是被拆遷的城市居民和房屋被徵用拆遷的農戶。 >>>More
是的。 註冊公司不一定需要有房地產證明,如果將住宅出租給他人,註冊人只需要提供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即可。 >>>More
公共租賃住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國家在政策扶持下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由各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提供經濟適用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一般為3-5年,應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不屬於個人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