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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寫清楚,雙方同意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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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乙方名稱: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戶口位置:
**:鑑於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關係主體的資格。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的期限為一年。
本協議自 XX-XX-XX 日起生效,並於 XX 年 XX 月 XX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和要求為:
第三條 乙方應當通過下列方式提供勞務: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乙方可以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勞務內容、要求和方式向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約定的勞務服務。
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條 乙方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應當依法代為甲代扣代繳。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二、雙方就本協議的終止達成協議;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九條 甲方、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只需提前一周通知對方即可。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當在一周內完成將相關工作移交給甲方,並附上書面說明,並賠償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意外保險卡,用於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造成的意外傷害賠償。 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自行支付醫療費用,甲方在就醫期間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 根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不得相互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按照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第一部分雙方的郵寄位址為雙方唯一固定的郵寄位址,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甚至涉及仲裁的,以該位址為雙方的法定位址。 一方變更通訊位址的,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過錯方應承擔妨礙雙方通訊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乙份。
甲方:(公章)。
日期: YYYYYYYYYYYYYYYYYYYYY
乙方:(簽字)。
日期: YYYYYYYYYYYYYYYYYYYYY
乙方家屬意見:
簽名: 與乙方的關係: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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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勞動局,不開是他的事,不讓他給遣散費就很挽回面子了,如果和勞動局惹上了麻煩,他還是能拿到幾個月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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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去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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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況非常普遍,施工現場有很多農民工不簽合同。 但是,要追回農民的工資也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農民不受法律保護。 您可以直接到勞動局執法部門進行仲裁,如果沒有,請直接致電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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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專門的勞動部門或其他權益部門申請法律援助。 當地勞動部門有專門處理此事的人,以便他們可以提供法律支援。 簡而言之,遵循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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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農民工本來就不應該簽合同的,但是在工作期間應該有其他方式記錄工作時間,直接去執法部門、勞動監察局什麼的,只要出示你的證件,你也可以多找幾個工人陪你一起去,現在執法部門還是比較關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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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務管理部門報告,用人單位將被處以重罰,並支付相關工資+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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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規定合同不到期不發工資,他沒有這個權利,工資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年支付,這取決於他自己的意願,而且他雇用了童工,你可以起訴他,你也可以得到賠償,同時他將不得不支付鉅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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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電話給勞動局的**,很好,現在勞動法規定,如果發現不能使用童工。 老闆要交幾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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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證明你在工廠工作過就可以得到它。 你首先和你的老闆談談,看看你是否能解決它。 先敬禮,再上兵,做不到,就做勞動仲裁。 請放心,這是免費的,為大多數工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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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闆解雇你時,他當然應該把你當月的工資退還給你。
如果老闆不同意,直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失業救濟金只能通過失業保險獲得,並且必須支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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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10日支付工資,但用人單位說是20日或第一天的,這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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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工資違法了,你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起訴雇主,他們會出面幫你索要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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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想離開,你可以和老闆協商,如果你們在工資等所有方面都達成一致,那麼雙方協議就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只要內容不違法,沒有意圖錯誤,沒有欺詐,沒有重大誤解,合同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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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協議違法,所以無效,你在此期間離職,單位應給你剩餘的工資。
2、可以報到勞動監察或申請勞動仲裁。 建議報告它,以便它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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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撥打12580或114直接諮詢律師事務所的**諮詢,這樣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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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可以得到它。 前提是老闆是企業法人,其行為代表了法人的行為,你們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是勞動合同,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其內容違反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但是,如果你說的老闆不是企業法人,而只是乙個自然人,那麼他和你簽訂的合同就不是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動關係,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你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在平等主體之間形成的, 根據合同中意志的自主原則,本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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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建議找乙個你認識的律師,自己寫乙份草稿,讓別人幫你修改。
我曾經在家寫過乙份合同,就是我寫了初稿,然後找律師幫忙修改,是符合法律的。
你可以告訴她,“我遇到了第乙個,人們不喜歡我醜陋; 第二個認為我沒有安全感; 第三個認為我太瘦了; 第四個認為我太胖了; 第五個....我終於遇到了乙個不喜歡我的人,但我拒絕了,理由是我找不到你還在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