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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新《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在6個月內執行不成,可以請求上級法院執行,在您的情況下,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2、關於**介入,你要把案子說清楚,對方有能力拒絕履行,法院屈服於權力,在這種情況下,**都喜歡給**,你可以試著聯絡北京**,看北京和**的法律專欄,給**打**,但如果你對案件執行不了反應平淡, 相信**是沒興趣的,你要提前想好案子,說一些曲折的話。把握得更大。
3、在法律運作方面,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就是找外國法院替你執行案件,具體的運作方式可以是債權的轉讓,或者是債權到期的執行等,一般外國法院不會受到當地勢力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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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如果已經進行了財產保全,那麼至少可以強制執行保全的財產。 一般而言,執行工作應在6個月內完成。 你應該問為什麼你不能賣掉已經儲存的部分,這部分應該是可以收回的。
至於轉移,這需要有證據證明,否則不清楚。
在決定另一種選擇之前,最好先與法院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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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最新的執行規定在六個月內無法執行,申請人可以請求更換法官或法院執行。
2 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轉移保全的財產,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可以構成犯罪。 關鍵是您的財產保全是否已經過期? 如果保單在保全期後仍未續保,保全可能會解除。
被申請人轉讓的待保全財產,應立即向執行法官寫書面材料,要求法院調查被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沒有,您可以敦促法官盡快拍賣保留的財產。
3 如果因為對方的社會關係而執行緩慢,要麼需要找關係,要麼需要抱怨,如果一直抱怨,可以向局長、院長等哭泣。 此外,如果半年過去了,您可以直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4 至於****的事情,當然最好是讓**能**跟進,匯報你的事情,但問題是你的事情是否足以引起**的興趣,你可以試一試。 如果你有認識**的朋友,當然最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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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財產到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是30天強制執行,錢會到你手裡。
如果30天後還沒拿到錢,幾年後基本上很難拿到錢。
我有個老師的朋友欠他80萬元,他已經20年沒有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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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執行期限是半年,財產保護的那部分可以拍賣,拍賣錢會給你還,你最好提供遺囑執行人有財產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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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做的,而且很難實現乙個常見的現象,所以建議你多跑到法院執行局、院長等那裡,如果有**干預,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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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難做,就看有多少錢了,按錢多少用什麼方法,**在大陸也是按**去的,如果當地**不允許,那麼**是不會干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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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沒有期限,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會出具債權證明,發現有財產後再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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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執行期限為兩年。 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才能申請強制執行生效,超過期限的,申請人喪失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未採取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更高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申請中止、中止訴訟時效的,依法適用中止、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 法律文書未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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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限一般為當事人提出申請後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並結案,但應當扣除中止執行期限。 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該法院院長批准。
第一百零八條 結案方式應當是:
(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得到充分執行;
(二)裁定終止執行的;
(三)裁定不予執行;
(四)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經審查,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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