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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在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繳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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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其中第二條規定,為了獲得失業保險金,必須在當事人無意的情況下中斷就業。
如果您想自行辭職,您將無法獲得失業保險金,因此請仔細考慮辭職的問題。
先提交辭職報告與公司倒閉後提交是不一樣的。
如果公司倒閉,您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您不應提交辭職報告。
如果公司倒閉,您沒有寫辭職報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每工作滿一年,您將獲得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你繳納了6年的社會保險,你自己不寫辭職報告。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6條的規定,繳納5年以上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您可以獲得長達 18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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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領取多少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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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繳納失業保險6年,最長可領取失業補助金15390元左右,最長可達18個月。 失業人員工作的雇主按照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納期限為5年但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一次奮鬥中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 第三十條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憑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到當地辦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機構應當在七日內審批申請,自批准之日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登記失業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在辦理機構接受失業狀況確認和就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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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年但少於2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年限2年以上3年以下,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如果累計繳費年限超過3年但少於4年,您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5年的,超出5年的部分,按每滿一年多發放乙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方法計算,多繳月數確定。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必須存入國有商業銀行財務部門開立的社會保障專項財務賬戶,收支管理分兩條線進行,由財政部門依法監管。 被保險人在銀行出售的失業保險和購買國債,按照國家規定,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存款利率和同期國債利息計算。
失業保險**的利息鏈併入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基金專用於特殊用途,不得轉作其他用途,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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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 繳納失業保險6年,領取失業保險羈亂補助金。
最長期限為十八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原純失業人員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併,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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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五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工作5年以上不滿10年的,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工作滿10年的,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這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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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似乎是 18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三個月的社會保障,為期一年。
它最多只能申請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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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是三個月。
六年是 18 個月。
詳情請向社會保障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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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兩個月,此後每八個月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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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從第乙個月到第十二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費標準,按照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確定; 從13日到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第1個月到第12個月標準的80%。 失業保險費標準一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年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擴充套件材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集中建立,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的制度。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工人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暫時失業,導致工資收入中斷和失去生計**,並在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獲得國家或社會的物質援助,以確保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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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滿一年後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具體金額,根據各地區規定和平均工資標準確定,但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可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最高金額為12個月。 失業保險費標準應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年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費的標準是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年數和年齡確定的,在同一繳費期下,失業保險費的標準隨著申請人年齡的增加而增加,即失業保險更加關注老年人失業者。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
你好,如果在華夏保險。
如果已經連續儲存了五年,那麼本金可以在第六年提取。 因為這個保險產品是理財型的保險產品,到了保險期後,我們可以拿到之前存入的本金和一定的利息,可以給我們帶來不錯的回報。 同時,我們在投資這款保險產品時,還需要對這款保險產品的各個方面有詳細的了解和分析,這樣我們才能在後續的運營過程中更好地進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