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既判力和未遂的標準,以及教唆者既判力或未遂的標準

發布 社會 2024-03-1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被教唆人不犯被教唆罪是未遂罪,對教唆犯的處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教唆未遂是指教唆他人犯罪,但教唆人因教唆人意願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犯罪,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罪的,屬於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罪者,可以與已完成的罪行相比減輕或減輕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對於教唆未遂的教唆,主要情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教唆人拒絕教唆人,雖然教唆人當時介紹了教唆人的教唆,但實際上並沒有實施任何犯罪活動,教唆人承諾實施當時教唆的犯罪, 但實際上犯下了其他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犯罪未遂,但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成功實施的犯罪未遂。

    對未犯罪的,可以與已完成犯罪相比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教唆犯的“開始”是善於犯罪、確立犯罪未遂的首要條件。 什麼是啟蒙?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法理論,“啟動”是特定犯罪構成的行為客觀方面的開始,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準備區別的主要標誌。

    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構成特定犯罪客觀方面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再具有為犯罪創造條件的預備犯罪的性質,而是具有犯罪的性質,並且這種行為最初已經危及或對刑法保護的具體物件構成真正的威脅。 就犯罪物件而言,該行為是針對犯罪物件的。 如果行為人的意志沒有障礙或犯罪人自願中止犯罪,則該行為將持續到犯罪完成為止。

    2.教唆犯的“不成功”犯罪是區分犯罪未遂與立即完成的犯罪的顯著標誌。 關於“不得罪”的含義,我國刑法學界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是犯罪目的學說,即犯罪目的尚未達到; 二是“犯罪結果論”,認為犯罪失敗是指犯罪行為沒有產生法律規定的犯罪結果; 第三種觀點是“犯罪構成要件理論”,認為犯罪失敗意味著犯罪行為不具備特定犯罪的全部要件,第三種觀點是一般觀點。 筆者認為,根據“犯罪構成要件”,我們可以在以下幾類立即未遂的犯罪中定義“不成功”的含義:

    第一類是以犯罪結果的發生作為犯罪完成和完成的標誌,犯罪失敗意味著犯罪結果尚未出現; 第二類是以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完成的標誌,犯罪失敗意味著犯罪行為沒有過錯; 第三類是擁有法律上危險的狀態被認為是既成犯罪,而未遂犯罪客觀上不處於危險狀態的犯罪,依此類推。

    3.出於非意志原因教唆犯罪人。 什麼是肇事者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從犯罪未遂的基本原則出發,首先是指犯罪人本人的意志和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是其性質是阻礙犯罪意志的原因,包括犯罪人自身以外的原因,犯罪人自身能力、知識、技能等缺乏或不足對犯罪完成的不利影響,以及犯罪人的主觀誤解; 同樣,它是否在數量上阻止了犯罪意志的原因; 最後,它作用於犯罪意志的物件和支配它的犯罪活動。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教唆者實施犯罪未遂的,構成犯罪未遂。 另一方面,如果教唆者犯罪,那麼教唆者也會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29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給予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教唆人沒有實施教唆犯罪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對教唆人的處罰。

    第23條.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已經實施並且由於犯罪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成功。

    對於未遂犯罪者,可以與已完成的罪行相比減輕或減輕處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教唆未遂是指實施喊叫、教唆行為,但被教唆人尚未達到教唆人意圖的犯罪結果,其中可能包括教唆人沒有犯罪、教唆人實施了其他犯罪、教唆人本人有犯罪意圖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典》

    第二十九條 【教唆者】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其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教唆人沒有犯教唆罪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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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17

教唆者不能是肇事者或幫助者。 我覺得這句話是錯誤的,因為在共同犯罪中,教唆者是教唆者、引導者、部署者,但也可以是施暴者,而助教者在共同犯罪中只起輔助作用,還可以對施暴者和主要成員起到心理強化作用,所以教唆者不能是助匪。 教唆犯還實施協助行為的,應當根據教唆犯的共同犯罪行為處罰,幫助犯是從犯,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教唆犯有其他行為的,符合主犯條件的犯罪人成立,教唆行為被符合主犯條件的犯罪人吸收,符合主犯條件的犯罪人視為犯罪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