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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法律,您仍然有義務贍養您的父母。 除非你的父母不要求你支援他們。 即便如此,還是要提供自己的精神支援,並經常探望父母。
當然,如果你的兄弟是明智的,他不會要求你在經濟上支援你的父母(除非你自願這樣做)。 這種事情應該妥善處理,尤其是對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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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行使財產處置權不影響子女撫養費義務的實現,子女在生活遇到困難時仍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包括支付醫療費和必要的生活費(喪失撫養能力的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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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將遺產處置給哥哥。 雖然你沒有獲得遺產,但法律確認你有責任和義務贍養你的父母。 如果你不履行,當你的父母起訴法院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就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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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仍然需要贍養你的父母,但是,你可以和他簽署關於贍養費問題的協議,你可以少花錢,或者根本不花錢。 此舉對他也有好處,根據新的稅法,他可以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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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和贍養老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老人生前把所有財產都給了長子,二兒子不領財產”,有沒有約定,如果約定上說“二兒子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二兒子就不能履行贍養義務。 如果協議中沒有說“二兒子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二兒子仍然需要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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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那裡,不是遺產,而是財產。 這應該能夠和父母談談,一家人坐下來談談,贍養費的問題,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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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要把原孔子府放在山東曲阜。
以家庭條件為目標奮鬥,地位、身份、權力、財富四合一,不多提到家裡有私事,否則都是家事,就目前的事實而言,單就財富而言,普通家庭是望塵莫及的,他們沒有資格說私事, 更不用說繼承了。老老實實遵循家庭自然發展的規律,居家自在,羨慕嫉妒恨別人的好日子,為自己奮鬥,幸福不會從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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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錢是體外的東西,等你長大了就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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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與贍養老人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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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修辭上講,什麼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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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如果解決了,可以去找哥哥溝通,要回家裡的財產。 孝敬父母一直是我們中華民族傳統的美德,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這樣做,因為父母給了我們生命,給了我們乙個生活的環境,陪伴我們成長,總是給我們最好的東西,可以說大多數父母都把青春給了孩子,唯恐孩子過得不好,當他們生病的時候, 永遠陪在他們身邊,當他們成功時,在背後默默祝福他們,這是我們的父母,不求回報,只是盲目給予。
首先,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當孩子拿走家裡的財產,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時,他們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家庭的哥哥作為哥哥,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為其他兄弟姐妹樹立好榜樣,他們不孝敬父母, 他們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父母的合法權益。
第二,你可以去找你哥哥溝通。
當哥哥不願意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時,我們可以和哥哥溝通,一時無法理解父母的艱辛,無法理解父母對自己的感受,如果能通過溝通改變哥哥的看法,這也沒關係, 讓哥哥對父母有更好的看法,讓父母改變自己的看法,成就更好的自己。
3. 取回您的家庭財產。
如果和哥哥溝通後,哥哥還是不改變意見,那我們就要強硬一點,不然只會讓我哥哥更加過分,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拿回家裡的財產,讓父母過上更好的生活,讓他們在餘生中過上幸福的生活, 或者通過法律解決,我國一定會維護父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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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應該被告上法庭,畢竟你哥哥已經拿走了家裡所有的房產,你哥哥肯定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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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被起訴,因為孩子有責任贍養他的父母,如果他不這樣做,他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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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已經將家裡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哥哥,就有權利和義務,哥哥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哥哥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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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持有家庭財產卻不贍養老人的行為也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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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不嚴密,哥哥逃避贍養義務,法院可以起訴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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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哥哥死後,嫂子繼承了遺產,嫂子是需要贍養男人的老人。 因為在我看來,嫂子既然繼承了哥哥的遺產,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不負責男人父母的贍養,如果男人的父母沒有經濟**,就不可能在社會上餓死。 因此,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嫂子都應該贍養男方的父母。
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繼承。
1.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負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子女繼承了遺產,那麼他有責任贍養父母。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嫂子繼承了哥哥的遺產,那麼她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贍養父母的責任。
2.繼承順序是有序的。
關於遺產的繼承,從法律上講,如果哥哥去世,直接第一繼承人應該是嫂子。 如果嫂子不再是一階繼承人,則由丈夫的子女繼承遺產,如果父親的子女因各種原因無法繼承遺產,則由父親的父母繼承遺產。 因此,嫂子在哥哥去世後繼承遺產是很自然的。
3.負有贍養責任的兒媳、女婿有權直接繼承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歸父母所有。 履行了贍養責任的兒媳或女婿,是法律意義上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雖然與死者無關,但對死者有孝順,因此在法律上可以直接晉公升為遺產第一繼承人。
以上就是繼承的相關介紹,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嫂子繼承哥哥的遺產是法律,但嫂子也需要贍養男方的老人。 我不知道你對此有何看法。 歡迎在下面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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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贍養老人是我們自己的義務,雖然哥哥去世了,但嫂子還是一家人,財產是嫂子繼承的,所以她也有義務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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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嫂子不需要贍養老人,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嫂子和家裡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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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遺產已經由嫂子繼承了,兄弟家也需要嫂子支援,這也是正常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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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嫂子需要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因為她現在已經嫁入了男人的家裡,所以男人去世後,嫂子需要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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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嫂子需要贍養老人,因為她繼承了遺產,也應該有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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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不必贍養老人,因為嫂子繼承了哥哥的遺產,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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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自己沒有義務贍養哥哥,如果特殊情況下家裡沒有其他人,也就是沒有直系親屬,妹妹自然可以繼承哥哥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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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我哥哥有沒有寫遺書。 如果不是,則不應繼承。 只有哥哥的父母、妻子和孩子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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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按照繼承法行事,她有權繼承,但她分享的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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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妹妹無權繼承哥哥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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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 說清楚。 為什麼姐姐要贍養弟弟?
我哥哥的父母、我哥哥的配偶和我的孩子呢? 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有一等繼承人,兄弟姐妹不能作為二等繼承人參與繼承。 如果父母已去世,沒有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而不是贍養)不能獨立生活的哥哥。
如果不參與扶持,看哥哥的遺囑,不主張妹妹繼承,妹妹就繼承不了。 如果哥哥不說,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命令妹妹少給或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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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提出的問題,首先,妹妹沒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孩子對父母的撫養和照顧,如果沒有子女撫養費,兄弟姐妹應履行撫養義務。
在繼承中,如有遺囑,應當按照遺囑執行,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辦理。 沒有遺囑或者遺贈的,依法繼承。 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繼承人,應優先繼承,同一繼承人的遺產應平均分配。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沒有一級繼承人,只有二等繼承人可以繼承的,兄弟姐妹應當履行贍養義務,但不能贍養的,不得分享或者分得少量財產。
《民法典》第1130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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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每個孩子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同時具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一百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這是乙個模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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