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高空投擲時,當代學生會怎麼做? 有哪些危害?

發布 社會 2024-03-23
2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別學了,從高空扔東西特別危險,要是受傷或者重了,會再見到你,一下子毀了兩個家庭,所以不要做這種事,如果發生在自己的生命中,你也要懂得如何維權,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主動迴避,養成良好的習慣,不要亂把雜物隨意留在外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杜絕高空射彈,要充分發揮社會、社群、家庭三位一體的作用。 在國家和社會層面,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弘揚正能量,宣傳普及《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用真實案例提醒人們高空投擲物體的危害和可能後果。 在社群層面,我認為應該引導物業公司做到以下幾點:一是保持社群乾淨整潔,增強居民的主人翁意識; 二是在公共場所大力宣傳,必要時可採用徵簽、戶育等方式,同時督促居民相互督促; 三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裝一流的監控等裝置,在出現此類現象時可以迅速鎖定負責人。

    有關部門、社群、物業公司要加強宣傳,上門張貼、派發或簽署責任書; 在每個樓梯上設定垃圾桶; 還可以安裝監控設施; 也可以開展“愛我家”活動,突出“清潔取決於每個人”的主題進行引導。

    杜絕高空投擲,在家庭或個人層面,家長要以身作則,樹立好榜樣,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要亂扔垃圾,加強安全行為知識的教育,讓孩子從小就明白為什麼這是不對的。

    至於如何徹底禁止此類事件,我認為除了對肇事者進行嚴厲的法律懲罰和道德譴責外,我們更應該關注人們內心深處的問題。 那種認為陽台是我的家,陽台外面的世界似乎與我無關,對安全事故隱患有一種自私心態和僥倖心理的居民,是我們整個社會教育工作的重點。 從小事做起,從嬰兒做起,讓好的識字扎根在每乙個公民的心中。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一種極其不文明的行為,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危害。 特別是在高層社群,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危害,具體如下:

    1. 對他人造成傷害,甚至危及生命的

    有資料顯示,從4樓扔出乙個30克重的雞蛋,會讓人腫脹; 從8樓扔下來會弄斷人的頭皮; 從18樓扔下來可以砸碎行人的頭骨; 從 25 樓墜落可以立即殺死乙個人。

    一塊拇指大小的小石頭從4樓扔下來會傷到乙個人的頭皮,而路人從25樓扔下來可能會當場死亡,因為力量會從上到下變得非常強大。 在 18 樓和 25 樓的高處投擲空啤酒瓶可能會造成致命傷害。 當行人被扔下 18 樓時,一根 4 厘公尺長的鐵釘可能會插入行人的大腦。

    2. 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的

    亂扔一些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的物品(如紙巾、衛生巾、水、垃圾和熟食等),會導致社群環境骯髒凌亂,影響城市的面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高空彈丸的四大危害。

    對生命有危險。 這是第一點,從高空扔物體的衝擊力是難以想象的,即使是乙個小蘋果也能殺死乙個人。 一根小鐵棒也可以插入你的大腦,導致植物人狀態或死亡,乙個雞蛋也可以砸碎你的頭。 不管是什麼物體,傷害越高,傷害越大。

    請點選輸入描述。

    財產損失。 第二點是財物也造成很大的損失,如果是砸傷,醫療費用也很嚇人,如果人丟了性命,家裡人沒心思工作,找人賠償,打官司,因為找不到誰扔的,特別麻煩,只能乙個人支付所有費用。 如果你砸了你的車,丟了你的車,浪費了很多時間處理它,有時你不這樣做,你認為你很不幸。

    影響團結。 這也是一種危險,因為要找到事的肇事者是相當困難的,所以整棟樓的居民會互相猜測和指責,甚至有很多人因為整天坐立不安而心懷怨恨,危及大家的團結。

    請點選輸入描述。

    遇難者家屬深感悲痛。

    失去親人的悲痛是世間最大的悲痛,因為一件小物件,瞬間無緣無故地失去了親人的生命或健康,這是極大的心理傷害,不可能找到是誰扔的,需要忍受悲痛才能找到隱藏的創造者。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容易對他人的安全造成傷害;

    對公共環境的影響;

    一旦發生侵權,將對自己的財產造成損害。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還規定:“從建築物上丟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掉下來的物體對他人造成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但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高空投擲現象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甚至生命安全。 儘管電視上不斷宣傳,報紙上警鐘不斷敲響,現實中慘痛血腥的教訓,但仍然無法引起一些法律道德意識薄弱的人的注意。 因此,物體可以從高空扔到任何地方,從拖把和木棍到濺水、亂扔菸頭、五彩紙屑等。

    生命是那麼偉大,又是那麼脆弱,在你隨便出手的那一刻,隱藏著從天而降的危險的不僅是投擲物,更是人最珍貴的道德意識!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且不說這種人的素質,如果不傷人,不損壞其他財物,也沒關係,如果不小心撞到人、撞車或者其他財經,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到時候就不僅僅是個人素質的問題,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必須查處嚴懲! 不應該允許以這種方式行事的人冒險。 就因為當下的方便,才能做出這種可以傷人一生的行為,除了極度自私的性格之外,也是一種大運心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感覺這種事情真的體現了乙個人的素質,有些人只是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做的。 但是,不考慮他人的人身安全,而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這是多麼自私。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我相信,只要大人意識到高空投擲物體的危害,他們扔出去時缺少的是一種公共道德感和運氣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從高空扔東西,既是不文明的行為,也是反映人素質的問題,也是挑戰法律底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在對自己方便的時候不要傷害別人,這是一種非常不道德的行為,法律不會放過所有這樣做的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每個人家裡都有垃圾桶,為什麼要扔掉它們! 不傷人也沒關係,但打人就要負法律責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為了有效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還需要提高人員素質,以身作則,自我約束,做好自己。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這是非常不道德的,從高空扔東西是極其危險的,即使乙個小東西被砸下來,傷害也非常大。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對於這種危害,我覺得實在是太過分了,而高空投擲的第乙個危害就是容易造成他人死亡,容易造成事故的惡性迴圈,更嚴重。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高空投擲物體的危害主要對樓下人員的身體有害,甚至危及生命。 目前,中國嚴格禁止從高空投擲物體的行為,違者將被判刑。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有乙個國外的外國人做過這樣的實驗,他先來到一棟四層樓的屋頂,準備了乙個水氣球,作為測試實驗的道具,水氣球在平時不是很具有破壞性,萬一扔到空中怎麼辦。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在我們眼裡,一塊很小的石頭從高空掉下來都會受傷,所以在你眼裡就是乙個小杯子,但是從高空掉下來砸到草根,高層次怎麼寫呢? 故意給人致病。 損害可能構成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處死刑。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非常有害的,如果傷害到他人,也可能構成這些罪行!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高空彈丸的危害一般如下:他人生命,造成環境汙染和投擲者養成低質量習慣。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4

    高空投擲物體的人除負有相應的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高空投擲案件的肇事者可能犯下危險、危險喊叫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擲物體和墜落物體案件的意見》,還明確規定,故意從高空拋擲物體,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因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處罰,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實施上述行為,以傷害、殺害特別鄭喬指定人員為目的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投擲物體。 建築物丟擲物件或者建築物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對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查明責任人。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3

    高空物體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屬於民事侵權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他人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從建築物內投擲物品。 建築物丟擲物件或者建築物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管理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明責任人。

    從高層建築中投擲物體和墜落物體造成的損害責任特徵:

    1、因物體從高層建築上拋落而造成人身損害,從建築物上拋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物體從建築物上墜落對他人造成損害的;

    2、物體從高層建築上丟擲、墜落,對他人造成損害的;

    3、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的;

    4、責任歸屬原則的特殊性主要以衡平責任原則為依據,在特殊情況下採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高層建築拋物、墜落物造成損害,是指建築物拋物或者建築物墜落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具體侵權人侵權行為難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處投擲物體,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判罰金。有前款行為並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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