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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應關押在看守所接受處罰,通俗稱監禁,但與刑事處罰有本質區別。
2.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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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行政拘留時,你的意思是進入行政拘留所,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它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監獄”,“監獄”通常是指監獄或看守所。 性質是不一樣的。 一是對治安案件的處罰,二是對刑事犯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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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看守所的條件比牢房好得多,相對自由,生活不像犯人那麼艱苦。 這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手段,藏不住,也藏不住,其實躲在外面的感覺,可不是被關押幾天那麼容易。 你被拘留長達15天,但你每天都躲在外面擔心,乙個月,兩個月,甚至半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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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是監禁。 在管理上比較寬鬆,就是要做好工作。 我吃得不好,每天都有集體活動。 我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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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和監禁不是同乙個概念,監禁是在監獄裡,羈押會有專門的羈押設施。
白吃白喝15天不好嗎? 在這 15 天裡花錢保釋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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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15日,由當地公安局看守所執行。 比看守所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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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行政拘留後,一般不判刑。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且常見的行政處罰型別,刑罰屬於刑事處罰; 只有在行政拘留期間,案件性質發生變化,即治安案件變為刑事案件,行政拘留變為刑事拘留,法院經辦案機關查驗認定有罪,才會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處罰的一種,它界定了行政拘留的性質,即治安行政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16條規定:
有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併案執行。 行政拘留一併處罰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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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在判決執行前被拘留的,每拘留一天減刑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現行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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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不是監禁。 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有權裁定拘留。
行政拘留的裁判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時限一般在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 行政拘留決定公布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按照規定找到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單位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已經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範圍、種類和範圍範圍內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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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入獄。
有期徒刑是指在監獄服刑,而行政拘留則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交看守所。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會由公安機關送監獄執行。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政處罰,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
拘留分為三種型別,分別如下:
1、行政拘留是對一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最嚴厲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
2.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情節嚴重的時,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人員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2.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刑事案件過程中,對已經存在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只是短期內剝奪施暴者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屬於“監禁”。
什麼情況會被拘留:
1.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內發現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逃亡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6、不透露真實姓名、位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07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表示本法執行。
在第一百八條規定的條件下,保證人可以支付行政拘留每天200元的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應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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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不,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 行政拘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另一方面,刑事拘留是一種違反刑法的強制措施。
只有在公安拘留期間,案件性質才能改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管轄。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有兩個概念:量刑。
只有經過刑事拘留,經辦案機關查閱,才確定有罪,然後報檢察院辦理逮捕、起訴等審批手續,再等待法院作出判決。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是什麼?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有裁定拘留的權力,期限為1日以上15日。
2.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不同。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法規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 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 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實施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
4.行政拘留與行政拘留不同。 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為暫時限制人身自由而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 拘役是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給予的刑罰。
三、在什麼情況下不宜行政拘留?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依照本法規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年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
(二)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3、70歲以上;
4.懷孕或哺乳自己未滿一歲的嬰兒者。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主要針對違法行為,最高刑期為15日。 當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刑期屆滿後釋放,不構成犯罪,不判刑。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本質區別,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被拘留後,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決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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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行政拘留記錄與刑事拘留記錄不同,1.它不會儲存在個人檔案中,並且 2.它不會影響你未來的出國、政治審判、擔任公務員或晉公升高等教育。3、紀律處分只在公安機關內部存檔,不向外界披露,普通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 >>>More
行政拘留期滿後,應當立即釋放。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短時間內限制違反行政法規、規範的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最重的形式,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構成犯罪,警告、罰款不足以處罰的情形。 因此,法律對其制定和實施的條件和程式有嚴格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