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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你這樣做一定是重婚罪。
你的丈夫已經變成了乙個植物人,你不應該讓他乙個人呆著,但既然你這樣做了,你們已經分居了3年,夫妻之間的關係也只是名存實亡。 所以,你為什麼不離婚,以免背負壞名聲,現在和別人住在一起,因為你沒有離婚,你不能再和他領結婚證了。 但你和他同居,而且是事實婚姻,所以你現在犯了重婚罪。
如果男方家屬起訴你,你肯定會被判入獄。 你必須回去處理需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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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上,它應該被承認為重婚罪。 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構成事實婚姻,應被視為重婚。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你的丈夫已經變成了植物人,無法再表達任何感情,同居時很難履行彼此的婚姻義務,夫妻關係只存在於名義上。 換句話說,你們婚姻的自然基礎已不復存在,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破裂。 因此,一旦您提出離婚,法院將依法准予離婚。
當然,當法院准予離婚時,你很可能會有一定的義務繼續撫養你的丈夫。
因此,在法律框架下離婚完成後,可以考慮與他人同居,否則會有重婚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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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已經分居三年了,也不知道他是怎麼生活的,如果由家人提供經濟上的照顧,也算得上是倫理道德,畢竟你們曾經相愛過。
現在因為生活工作和新的追求,也是普通人的愛,如果不忍心放棄丈夫,從經濟上的責任來看,估計他的家人雖然不情願,也只能裝作不知道,和別人一起生活,沒有結婚沒有孩子, 這不是重婚,而是傳統的道德層面。
如果你還年輕,還想有遠大的追求,就應該先處理好丈夫的事情,多做一些經濟上的讓步,得到家人的理解,處理好離婚事宜,然後重新開始。 一輩子的安心。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不要忘記你的丈夫,並盡力幫忙,以免講道理。
願生活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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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只要沒有和別人有結婚證就不算重婚罪,但如果實在不想和老公拿到結婚證,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然後徵得老公家人的同意,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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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重婚,但最好是沒有和別人拿到證件,否則,真的很難說,雖然你們分開了,但你們還沒有分開! 如果你離開,沒有人會追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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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獲得證書,則不計算在內。 為什麼不選擇離婚呢? 沒有離婚,沒有照顧他,婚姻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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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你現在的男朋友沒有結婚證,就不應該算是同居吧? 不,這是重婚罪。 好吧,你可以和你原來的丈夫一起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和他一起辦理離婚手續。 傻傻地去辦手續,在法律上就像女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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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算數,除非你不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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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懷疑這種重婚罪。 做事要依法辦事,處理好以前的家庭關係,然後開始一段新的關係,避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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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最多不是事實上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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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分居近一年,仍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說明夫妻關係依然存在。 配偶一方有另乙個家庭並有孩子,這是重婚罪。
當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結婚,或明知他或她有配偶而與另一人結婚時,即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即有配偶而繼續存在的人; 所謂與他人結婚,包括以欺詐手段依法登記結婚和未經登記但夫妻同居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嫁給他人”,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卻故意與他人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與配偶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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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但如果對方不追究,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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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趕緊離開,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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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
有配偶和婚外異性的人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同居,即重婚和同居。 《婚姻法》第46條規定,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未登記夫妻同居案件,應當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實施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情節嚴重的,給予適當的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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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謙虛,凡事不要互相針引線,多給對方傾訴的機會,多為對方著想,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親情是無價的。 第。
其次,乙個驚喜會產生戲劇性的效果,很多矛盾往往在笑話中消失。 第。
第三,分擔責任,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多為家庭做,少為自己想。 第。
第四,二分法溝通,很多衝突都是由於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溝通,加劇了衝突。 第。
第五,四點豁達,人生苦短,要創造和諧社會、和諧家庭,凡事要開一點,不關心一切,不勾心思,不貪婪,心胸開闊,願意感恩的人過上輕鬆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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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離婚的時候已經和老公分居四年了,現在又和別人在一起了? 或者對於非法同居,盡快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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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的情況在法律上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就是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夫妻關係不經法律程式依然存在,即有配偶的人。
房東的行為只能算是婚外情,屬於道德範疇。 既然沒有辦法同居,不如先和現在的老公離婚,再理直氣壯地和別人同居,這也是實事求是!
順便說一句:情人節快樂! 我希望世界上有戀人最終會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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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離婚,而是和別人同居,那不是重婚,只是違反道德,只要你沒有拿到結婚證,就不是重婚,因為事實婚姻不再被承認。 但是,如果你真的和你的合法丈夫沒有關係,最好走離婚手續,這樣你就可以作為乙個自由的身體隨便和別人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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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夫妻分居,不發生性關係,現在這個男人的同居並不構成重婚罪,但你必須盡快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在道德上就違背了聖女貞德,在法律上你就是乙個已婚女人, 這對你的聲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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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和另乙個男人沒有結婚證,則不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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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過類似的法律專欄,說如果你老公收集證據起訴你,你就犯了重婚罪,證據裡有**鄰居的證詞,比如有3個以上的鄰居認為你和現在的男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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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重婚罪,如果算作重婚罪,則屬於非法同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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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能有身體缺陷,女方提出離婚,這與婚姻的目的背道而馳,可以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失敗,女方堅持離婚,離婚將被批准。
起訴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那麼批准離婚是愚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 重婚或與有配偶的另一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者;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不過,這個問題已經持續了多年。
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的人,絕對沒有資格批評什麼孝不光彩,你知道照顧乙個植物人需要多少精力和財力,甚至會毀掉幾個家庭,給親戚帶來多重精神負擔,我覺得對待這種事情, 至少先照顧好自己,然後才能照顧好別人,如果沒有本事,為什麼還要逼死自己,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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