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業保險中斷幾個月,是否會影響未來領取失業救濟金?

發布 社會 2024-03-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失業保險費標準的計算是失業人員從第乙個月到第十二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費標準,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費標準為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本位的80, 這通常影響不大。

    失業前繳費滿一年但不足5年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繳費滿10年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當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死亡規定,向其遺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

    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有影響,但影響不大。

    1.失業保險費的計算。

    失業人員從第乙個月到第十二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費標準,按照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確定; 從13日到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第1個月到第12個月標準的80%。 失業保險費標準一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年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按照失業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年數(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費年數)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為1年以上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每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失業保險費繳納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足5年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但不足10年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如果失業保險費已繳納超過10年,則最長期限為24個月。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沒有影響,失業保險是累積的,只要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解雇用人單位且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持身份證和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一般是在辭職後60天內,超過期限後無法收到。 具體期間請諮詢社保局,地方社保局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失業保險中斷一段時間後再續保後,只要達到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按照規定繳納繳費單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關於失業保險金的其他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

    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機構介紹的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失業保險條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的;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流程如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兩份,乙份報失業保險中心,另乙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根據投保單位出具的《解除(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失業人員應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並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失業求職登記表》各乙份。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並請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在後方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意見空白處加蓋印章。 仔細填寫“求職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您需要準備以下檔案:

    帶上你的身份證;

    與雇主解除或終止僱傭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發放手冊、繳費證明和 1 張近期 1 英吋照片。

    綜上所述,職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到戶籍地或臨時居住地的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領取失業救濟金乙個月後,中斷後我還能再次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如果您可以再次申請,您可以領取 24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按繳費年限加,每年失業保險費可繳納乙個月,可以不間斷領取,直到用完為止,每次還款時,必須重新申請。

    福利待遇:1)失業保險金。

    2)如生病或分娩,到定點醫院就診,可申請70%的醫療費用補貼。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自營職業或者自行組織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核實後已領取的月份,不得超過24個月)作為支援生產的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請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卹金,用於贍養直系親屬。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條例要求的,可申請三個月生育補貼,標準與她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相同。

    6)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免費就業服務。

    什麼是失業延繳費延繳保費延繳費延繳保費延繳保費延繳費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滿足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失業保險費依法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什麼?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您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 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前,他或她和他的雇主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

    我不是自願失業的。 已經登記失業但仍有就業意向的人。

    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條件,如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條件,因勞動者換工作、辭職,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滿足上述條件後,應攜帶《失業保險繳費申請表》及以下材料申請失業救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無影響。 如果失業保險繳費期是累計的,繳費期超過一年,如果符合條件,可以趕到連鎖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與上一次失業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年限一併計算,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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