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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白背書:只要是製作的"to order",並且有背書,無法指定將其轉讓給誰。 這樣,提單的持有人就是貨物的所有人。
2)根據3)信用證不需要修改。
4)您也可以使用簽發申請人作為通知人,但前提是至少簽發申請人和貨物的目的港在同一國家。
5)“在目的地支付的運費”和“到付運費”的含義相似,只是前者指定了付款地點,後者沒有指定,但通常在目的港支付。當然,也可以在其他地方支付,只要寫在訂艙授權書中並且船公司接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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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第一種,空白背書應該寫成順序,不能是空白的,一是為了防止對方拖欠債務,二是為了防止對方背書給另乙個人; 第二:兩人的意識其實是一樣的,運費是付的,但是付錢的地方不一樣,你自己問一些資深的推銷員問問他們的做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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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單要求是正常要求,無需修改。 將收貨人列做成“待訂單”,然後託運人空白背書。
運輸成本的標籤要求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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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已收到貨物。 貨物的狀況如下所述,除非另有說明,否則貨物的外部狀況良好。 包裝的總件數或貨櫃內的單位數、提單上顯示的貨物描述和重量、要運輸的貨物的所有條件,無論是在提單的正面和背面書寫、打字、蓋章、印刷還是標記,貨人都同意受本提單的約束。
在特權和海關無法抗拒和見證的情況下,當乙份正本提單已經啟用,而另乙份正本提單沒有同時附上時,其他正本提單將無效。 如果承運人提出要求,必須按要求在提單正本上簽注,以便按要求進行轉讓,以換取貨物或裝運記錄。
這就是它的意思。 太累了! 提單看了很多年了,從來沒試過翻譯,房東真的可以!
這些印在提單上的自我保護條款有什麼影響嗎? 值得 商榷。 你可以搜尋它,我記得讀過其中的一些,非常有趣。
例如,美國法院的許多法官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這些只能用放大鏡看到的提單條款”(原文如此)不能用作雙方商定的合同條款。
如果您認為可以,請給分。 我懶得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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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信用證的提單條款。 這部分印在提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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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務代理承運人手工簽字的含義;
1.船東或託運人、船公司或貨運代理的親筆簽名均可簽名。
2.重點是提單的形式
1)船公司開具承運人船東抬頭的提單,需在下面簽字:船東或承運人
2) ** 銀行應簽發乙份帶有船東信箋抬頭的提單,並在簽名下方註明:作為代理人
3)貨運代理簽發自己的信箋抬頭,並註明房屋B l,需要在簽名下方標明:作為承運人
4)貨代簽發目的港第一頭的房屋,需簽字並附上以下註明:作為代理人
3.船上的簽字和簽字必須一致。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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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是不可能的。 船公司的提單可以是船公司的簽字,也可以是其**人的簽字。 也可以是船長的簽名,也可以是其**人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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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裝貨”的提單必須由貨運代理或承運人簽發,而不是由貨運代理簽發。 不要挑字,船務代理一般簽字怎麼簽訂單,承運人可以手簽。
提單收貨人不是開立銀行,而是開證行的訂單,即開證行是開證行提單指導員的“指示提單”,使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不付款的情況下對貨物享有權利根據開證申請向開證行全額支付,開證行將有權拍賣提單項下的付款。它用於補償發證行支付貨物及其損失。 >>>More
信用證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一些國外客戶為了欺騙外貿公司,往往開立信用證來獲得信任,而一些外貿公司往往不了解對方的信譽,通過信用證“信任”。"忽視採取預防措施。 信用證的內容受信用證條款的約束,該條款的實現完全取決於開證人,受益人無論如何努力都不會受到任何不可避免的不兌現。 這就是立福三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進行詐騙的“陷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