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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不能有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殘值淨值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年限屆滿後扣除清算成本後的固定資產殘值。 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淨值屬於固定資產不可轉讓價值,不應計入成本和費用。
固定資產殘值淨值的計算。
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淨值 在扣除估計處置費用後的固定資產餘額報廢時估計可收回的剩餘價值; 固定資產剩餘價值淨值=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率。 操作中的淨殘值一般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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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殘值淨值。
它可以為零。 依據如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
計算折舊前,應當從固定資產原價中估算並扣除固定資產的殘值,殘值比例應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外商企業所得稅若干批事項後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27號),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各類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應當從原價中估算扣除計算折舊前的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低於原價的10%; 如果需要保留較少或沒有剩餘價值,則必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
上述核准登出後,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應計折舊並投入使用。
此前,其殘值暫時確定為10%。 對於一些固定資產,如果可以預見,其使用壽命結束後不能出售,或者沒有銷售價值,則可以不保留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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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淨值率不得超過5%。 當然,也可以是0,主要看公司自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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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賬面上轉移固定資產
借方:處置固定資產(淨殘值)。
借款:累計折舊。
信用:固定資產。
2. 結轉淨虧損:
借款:營業外費用。
貸方:固定資產處置(剩餘價值淨值)。
固定資產殘值淨值=報廢時擬收回的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價值 估計處置費用。
固定資產剩餘價值淨值=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率。
1.折舊可以重新計算,可以調整上述摺疊前程式碼的舊費用。
2、調整當年折舊。
借款:管理費用 - 折舊費用(紅色)。
貸方:累計折舊(紅色)。
3、調整上一年度折舊。
1)調整超額折舊。
借款:累計折舊。
貸方:上年度損益調整。
2)攜帶時。
借款:調整後上年度的損益。
信用:利潤分配 - 未分配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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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充分後,入賬殘值,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時進行會計處理。
殘值是指固定資產在折舊完全折舊後的殘值,即提供固定資產折舊前的估計殘值。
固定資產報廢變現時,殘值會計處理:
將固定資產轉出:
借方:處置固定資產(原值-折舊),借方:累計折舊,貸方:固定資產。
結轉殘值時(暫時不含殘值折算收益):
借款:營業外支出,貸款:服務員固定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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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1.含義不同。
固定資產淨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值與該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總額之間的差額。
殘值是固定資產報廢時的估計可收回價值。
2.計算公式不同。
固定資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剩餘價值=固定資產原值 剩餘價值率。
3.用於風帆計數和計算的方面不同。
固定資產淨值的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損益、損毀固定資產的損失和損失。
殘值用於計算固定資產在其使用壽命結束時報廢時可以收取的處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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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淨剩餘價值率沒有具體值,在舊會計準則中,一般國內企業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5%,但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 剩餘價值淨值比率是處置固定資產可以收回的金額與固定資產達到使用壽命結束後的原始價值的比率。
其中,淨殘值為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屆滿後的剩餘價值減去應當繳納的固定資產處置費價值部分。
1. 什麼是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是指所有產權屬於企業的房屋、建築物。
2、一般辦公裝置是指企業辦公事務中常用的裝置。
3、特種裝置是指屬於企業,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所有裝置。
4.文物展品是指在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中展示的各類文物和展品。
2、固定資產折舊條件:
1、已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決算尚未完成的,應當按照估計值進行暫定估算入賬,並計入折舊。
2、經最後會計手續後,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值,已計提折舊額不予調整。 本期應計折舊作為本期成本和費用處理。
3、在現代化改造過程中不使用的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專案的賬面價值,不計入折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稅、徵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款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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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資訊:固定資產的殘值淨值屬於固定資產不可轉讓價值,不應計入成本和費用。 固定資產剩餘價值淨值佔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間。
一般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決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殘值比例的,應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我國現行的財務制度和重要性核算原則,公司通常只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務材料列為固定資產:一是房屋和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和工具,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上。
二是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壽命兩年以上的物品。 凡不符合上述標準和條件的勞料,不得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和核算,而應作為低值耗材進行管理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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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固定資產剩餘價值淨值=固定資產原值*淨剩餘價值率。
目前,我國境內企業的淨殘值稅率在稅法上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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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殘值 原始價值 = 淨殘值率。
淨殘值是主觀估計,一般在原值的1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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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殘值淨值=報廢時擬收回的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價值 估計處置費用。
固定資產剩餘價值淨值=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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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固定資產的殘值率,《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
固定資產有下列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估計的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的剩餘淨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但是,這不適用於符合本指南第十九條規定的。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估計的生產能力或者實物產量; (二)估計有形和無形損失;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在實踐中,殘值率一般確定在不超過5%,但沒有具體檔案規定國家稅務出具的先前檔案不高於5%,但該檔案已被作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按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抵扣。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
因此,在按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合理確定殘值率。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剩餘值率一般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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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不能有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淨值是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屆滿後的剩餘價值減去固定資產應當繳納處置費後的那部分固定資產價值。 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淨值屬於固定資產不可轉換價值,不應計入成本和費用。
固定資產殘值淨值的計算。
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淨值 在扣除估計處置費用後的固定資產餘額報廢時估計可收回的剩餘價值; 固定資產剩餘價值淨值=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率。 金合歡的淨殘值一般為作品的5%。
它是固定資本的物理形式,用於改變或影響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勞動物件。 固定資產可以在生產過程中發揮長期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會隨著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上,構成產品價值的組成部分。 根據這一重要原則,企業根據使用壽命和原值將勞料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耗材。 >>>More
固定資產的明細分類賬是按品種記錄的,例如,5輛相同的汽車,一起購買,可以放在乙個賬戶頁上,否則,必須單獨記錄。 累計折舊不需要與固定資產明細一一對應,可以記錄總金額,因為固定資產明細是單獨入賬的。 >>>More
企業至少在每年年底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估計的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審查。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預期經濟效益實現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預計使用年限與原估計值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More
估計的淨殘值是淨殘值。
估計剩餘價值淨值是指企業在扣除估計處置費用後,假設該資產預計已達到其使用壽命的終點,並且在其使用壽命結束時處於預期狀態,目前從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金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