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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濟南商業律師”提供,如需釋義請註明出處:
注意勞動合同的規定,寫下你工作的工資、保險、工作開始日期等事項,盡量做到嚴格。 簽字前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看好合同的要求,一旦簽字,就不能後悔。 另外,最好有兩份合同副本,您可以自己獲得乙份。
另外,由於你屬於設計類別,我建議你關注你所設計的手稿的版權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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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只要注意違約責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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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勞動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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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你有什麼特殊要求,應該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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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附加條款應清楚理解。 在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有一些附加條款,求職者在簽字前必須要求公司拿出原文,經過仔細審查,沒有異議後,必須蓋章保留作為依據。
要仔細核對是否有遺漏的議定事項或補充說明,需要立即完成的,絕不能拖延。 2、不可缺少親身簽字和蓋章。 求職者拿到合同時,應當讓公司及其負責人親自簽字蓋章,防止一些公司利用他們先後簽字的時間來操縱合同(變更編號、時間等)。
同時,仔細辨認單位公章,看是否與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雲燁事後經常發現,同乙個法人實體下會有很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業務部門,很多工人都不願意進去。 3. 數字必須大寫。
合同簽訂後,一些公司會抓住時間間隔,改變合同上的數字,讓求職者吃虧,因此求職者在簽訂涉及數字的合同時必須使用大寫的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安排涉及利息期限和合同續期等問題,需要適當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聘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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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訂立應注意:1、用人單位是否正式合法; 2、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仔細檢查合同條款,尤其是合同條款、工資和違約情況; 3、勞動合同是否重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有下列規定:(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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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盡量不要簽訂空白或空白合同,特別是涉及到薪資標準、崗位、服務員工作地點等關鍵資訊時,最好填寫完整; 3、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條款,不理解者應明確詢問; 4、簽訂合同時在每一頁簽字,避免單位替換未簽字的合同頁; 5、勞動合同由雙方持有,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應確認兩份合同內容一致。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1、注意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避免勞動合同未簽訂被翻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應當在新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老員工合同期滿續簽的,單位最遲應當在原合同期滿次日辦理續約手續。 2、注意根據用工需要和員工條件選擇合適的勞動合同型別。 3、注意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避免因缺乏必要條款而使合同不被認定為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必要的條款包括合同當事人、合同期限、職位和地點、工資標準、社會保障、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以及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保護等資訊; 試用期、保密競業限制、培訓期、服務期等條款可由老洪佳根據雙方情況約定。 4、注意簽訂合同的流程或方法,避免員工收到合同後未將合同退回單位的風險,單位無法證明其已積極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翻倍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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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1、勞動合同內容應完整、具體; 2、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或糾紛,就有了法律依據。
3、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正確行使知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位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和法老鎮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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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陸寬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工作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並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登記地相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相關標準,用人單位與遲到勞動者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登記地有關規定的,以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但未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且勞動者已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它要求您出售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
誠然,有些公司從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在本案中其實是違法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來證明勞動關係已經建立。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與公司進行合理的協商,如果公司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拿出相應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More
尊敬的小姐先生:
感謝您的加入,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請攜帶以下材料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招聘手續,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