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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委員會的簡稱,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的願望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運營。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0日內,報區建設局綜合管理科備案。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不需要第一部門批准,只需向轄區內第一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寫備案表,一式三份)。 也就是說,即使物業管理公司不配合,業主也只需要“內部”完成相關手續,然後向**部門備案即可獲得合法地位。 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評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區的住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檔案進行登記:
1、建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討論其餘會員協會;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 業主委員會章程。
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不得對按照規定設立的業主委員會進行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與公安部門(法制科)聯絡,為業主委員會刻上業主委員會印章。
因此,產委會不需要街道辦事處的批准和公告,也不受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只需要到轄區內的**房管部門備案,到住建部門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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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街辦公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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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由5至11人的奇數組成。具體流程如下:
1、要與小區物業進行協商,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2、業主向當地街道凡河路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
3、籌備組開始起草《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4、召開業主大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人民辦事處備案。
業主委員會通常由5至11名成員組成,成員人數也可根據社群情況在議事規則或管理章程中約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應當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銷售不佳。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設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建築物規模、社群建設等因素。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設區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如果只有乙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不設立業主大會的,業主應當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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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方法如下:
1、提出申請,5名以上業主可共同書面向社群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的申請;
2、成立籌備小組,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後,作出書面答覆,指導社群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3、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籌備組組織各樓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的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四)召集會員大會成員選舉籌備小組,公開唱唱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5、申請業主委員會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7條。
業主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協助。
業主委員會有哪些權利?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訂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4、物業服務企業的選任和退聘;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和改建;
(七)其他與共同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