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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傷害他人致其一級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徵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2、法律依據:
(一)《公安機關處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的傷害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刑法(1997年修訂)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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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賠償**費用、損失工作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 如果獲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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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這不是乙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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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造成輕傷被保釋37天,如果受害者和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他將不會被判刑。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過,通過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正式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二)失職罪以外的過失罪,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主持起草和解協議。
第二百七十九條 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 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可以決定不起訴。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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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使人受一級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賠償**費用、損失工作費、護理費、交通費。 毆打者沒有收到受害者的寬恕信,因此不能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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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致輕傷的,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全部或者大部分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網格內從輕處罰。 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得到被害人原諒的,可以在2-5個量刑網格內從輕處罰; 受害人受輕傷(輕傷為輕傷),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沒有其他法定加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四)有自願投案情形的,可以在二至四級量刑範圍內從輕或者減刑; 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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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對被害人得到積極補償、被害人得到原諒的情形,在量刑時也適當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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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訴的情況下,原告可以撤回訴訟。 如果是公訴案件,就要看公訴人不能起訴了。 您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
宗恆法律網-湖北文鑫律師事務所-李淑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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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犯罪記錄,99%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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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家屬、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意義不大的;
2、輕傷為二級,最高刑期僅為3年。 如果獲得受害人的寬恕,他可能會被保釋候查。
1、在調查過程中,是否准予保釋與是否有人申請保釋無關。 如果案件能夠取保候審,即沒有人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也會取保候審。 如果不符合條件,天天申請也沒用。
2、本案可取保候審。 但目前,公安機關存在乙個不好的問題,不管是什麼情況,都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取保候審。 這是責任的轉移。
3、本案已羈押10天,現在案件應由檢察院審查批准,如果向檢察院提交刑事諒解,檢察機關一般不會批准逮捕。 案件交還警方後,他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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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適用條件】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布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歲的人,可以宣布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二、【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犯罪集團頭目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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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三年,善悔改,無危險,視情況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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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除非獲得受害者的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