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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已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因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而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發世2013年第4號),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與高階管理人員的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並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給予勞動者報酬。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範圍、期限、經濟補償金額和違約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止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用人單位已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在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按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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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需要約定,約定的,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按照約定支付競業限制遣散費的,勞動者應當遵守約定,否則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用人單位也未支付競業限制金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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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措施補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規模,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報酬。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根據違約情形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經轉讓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也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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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競業限制違約金標準目前尚無國家或地方法律依據或參考。 省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當事人之間的違約違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應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該規定主要說明約定的違約金應當公平合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間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第一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確宣告鹿昌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項下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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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在競業限制期間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基於公平原則,競業限制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數額,勞動仲裁或法院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作出相應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按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這當然不是第一次發生這個問題。 你趕緊向當地其他公司的朋友打聽一下有這種情況的流程,然後諮詢當地的勞務機構,最後你應該聯絡你有同樣情況的朋友,我們可以一起出面。 如果工廠沒有給你確切的答覆,你可以辭職,先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你都可以在乙個月後解除勞動關係,在此之前,你有權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More
沒有員工認為有一天他或她將不得不向雇主提起訴訟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因此不能要求員工有收集證據的責任和義務。 如實記錄工時是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的重要依據和保障,用人單位如實記錄工時既是管理責任,也是法律義務。 否則,用人單位用來支付考勤人員的工資,應由勞動者支付。 >>>More
法律分析:如果雇員自願辭職,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必須對員工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進行分配: >>>More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非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