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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寫乙份授權書,讓其他家庭成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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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能回到戶籍所在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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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地方,您可以重新申請戶口簿。 1、辦理條件:本市居民因各種原因遺失戶口簿的,需要補發。
2、所需證明材料: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並提交書面補發申請(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需提供戶主的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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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身份證在異地遺失,可以在當地重新申請,需要返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請。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其他地方居民身份證遺失受理和遺失索賠制度的意見》 第一條 公民離開常住居住地,到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受教育或者居住於其他省份(自治區、 直轄市)在居住地公安機關非本地受理點申請補發或者換領居民身份證,申請補發的,需要提交居民登記簿或者居住證件。收到證書後,前往Tankuansheng的受理點領取證書。對身份難以確認、信用記錄不良的人員,不予受理到異地辦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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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流程:1、戶籍簿上的戶主或戶主授權的代表(須為成年人且在此戶籍簿上)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遺失,然後提交補發申請。 2、派出所必須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訊,特別是戶主授權的委託人提供的證明,最好能夠到訪調查,證明屬實。
3、需出示戶主或受託人的身份證。 《戶籍、居民身份證辦理規範》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四條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製作戶籍簿。 在城市、水上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合作社發給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給馬鈴薯銷售商戶口登記簿。
戶口簿和戶口簿上登記的事項具有公民身份證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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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遺失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補發:
1、當事人應持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遺失居堰擾民戶戶登記表》和《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登記表》(所有成年家庭成員均須在申請書上簽字);
2、戶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請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書,並簽字蓋章。
戶籍,又稱戶籍,是記錄戶主、妻子、子女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和家庭關係的檔案。 2013年戶籍簿遺失如何補發? 本文主要從戶籍的掛失、申請和審查的角度來寫。 >>>More
非戶主重新申領戶口簿的,應當提供戶主出具的書面委託申請書,並加蓋簽名,受託人應為該戶的成年成員; 如果不是住戶中其他可以信任的人,民警到住戶調查後,由街道或者住戶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要求補發。 >>>More
因原戶籍簿損壞而補發原戶籍簿不能使用
1、已報失的戶籍本仍可由本人使用(在找回的前提下),但不建議當事人使用,他人不得冒用,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