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

發布 社會 2024-03-1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雙方協商是有效的,只要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好,常州高利律師回答如下:抵押期限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有效。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在另一邊(債務人)。

    債務-債權人關係,對某些行為或非當事方的索賠。 在債務關係中,債權人是僅針對特定權利履行規定的身體義務的能力。 對不履行義務、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司法機關強制其履行義務。

    債權人因作為另一方當事人而不履行義務,遭受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求償權和權利。 代位求償權是指債權人有權承擔債務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權利的第三人所承擔的後果; 是指債務人債權債權人妨礙撤銷權實現,主張享有權的法律行為。

    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的關係。

    中國的債務是一種債務,約定承擔一方當事人不得給予另一方(債權人)的某些行為或條款。 在債務關係中,債務人給予,只知道必須承擔向債權人交付財產或提供服務的主要義務,而不一定是行為義務。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國家作為公民機構出現時,它也有資格成為債務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有效,根據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這需要逐個材料進行分析。 約定的期限一般是有效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抵押權是物權,其內容只能由法律規定,不得約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抵押財產歸抵押權人所有,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擔保權益人與擔保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擔保權益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協議無效,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01條規定,在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未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抵押權人只能依法優先償還抵押財產。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該協議的條款無效,違反了物權法。 但《民法典》施行後,該條款不再直接無效,抵押財產仍優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抵押權人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

    《民法典》第402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抵押財產只能依法優先償還。 ”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分析與《民法典》的衝突將參照《民法典》的規定,結論可能不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的,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抵押財產只能依法優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1條。

    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抵押權人只能依法優先償還抵押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律分析: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無效。 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失時抵押權即告消失,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抵押權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未轉讓財產佔有權,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該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第四百條 確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4)保證範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的時效期限內行使抵押權; 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如早於或與本債履行期限同時到期的,即為有效。 早於或等於主債履約期限的,視為無約定,抵押期限自主債履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92條。

    保證期是確定擔保人對擔保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限,但約定的擔保期限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LandChain的保質期為自主債履約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履行主債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693條.

    一般擔保債權人在擔保期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權人在保證期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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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3-17

如果借款人到期借據沒有錢還款,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還不起貸款,可以去法院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執行兩個人的銀行存款或相關財產。

7個回答2024-03-17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獲得貸款,同時擔保人提供財產抵押品,以擔保借款人按時還款,否則,擔保人的抵押財產用於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