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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病情穩定後,應攜帶工傷證明、病例資料、X光片和X光片報告、出院記錄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額各不相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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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五種情況下,吉祥核枯萎應被認定為仿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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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工傷認定的個人必須攜帶以下材料: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 員工身份證和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銀行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退貨橙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伙食補、工傷職工在協調謹慎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民群眾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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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發生工傷時,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將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時間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6)因工作原因受傷或因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事故中受傷在上下班途中,他們不主要負責的過境、客運渡輪或火車, (七)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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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的認定,由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應先向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再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傷殘鑑定。
1.首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司獲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包括要求公司蓋章同意工傷人員的工傷認定2因工傷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委託的**律師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救治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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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基本資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物液部分材料不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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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後,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傷認定後,才能申請勞動愚蠢能力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在表格上貼上你近期一寸的裸頭**,如果有單位負責,按**蓋單位公章; 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位址、單位聯絡人姓名及**,並當場通知單位聯絡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資料。
1)如果受傷員工對傷殘等級的結論不滿意,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走自下而上的複核程式,以確保鑑定工作的公平合理性。即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向省勞動委申請複評,以省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