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相關權利的具體使用方式有哪些?

發布 科技 2024-03-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出版、註冊軟體的;

    2)將他人的軟體發布或註冊為自己的軟體;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完成的軟體發布或註冊;

    4)在他人的軟體上簽名或更改簽名;

    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修改、翻譯軟體;

    7)複製或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體;

    8)向公眾分發、出租或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

    (九)故意規避或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

    10)故意刪除、變更軟體許可權管理電子資訊的;

    11)轉讓或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

    12)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此外,由於侵權方式的多樣化和侵權人技術手段的進步,仍有許多行為沒有被法律明確規定為侵權,但仍然給軟體著作權人帶來很大的麻煩和損失,如反向使用。

    工程獲得軟體結構。 從企業長遠發展的角度看,上述常見的軟體著作權侵權和實質侵權應引起資訊產業企業的充分重視。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獨佔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條件和時間確定獨佔許可,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本身不能使用軟體;

    2)獨佔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方式、條件和時間確定獨占性,權利人不得將軟體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可以自行使用軟體;

    3)一般許可:權利人通過書面合同授權,被授權方可根據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和時間確定排他性,權利人可以將軟體的使用權授予第三方,權利人也可以自行使用軟體;

    4)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根據法律的具體條款,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使用本軟體,但必須支付報酬,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出版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和在軟體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新增或刪節或更改說明和語句順序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出版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權利;

    5)複製權,即通過印刷、影印、拓片、錄音、錄影、翻錄、翻錄、複製等方式對作品進行一種或多種複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或贈與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7)租賃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製作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及有償使用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而計算機軟體未被生產。

    除租賃的主要標的物外;

    8)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複製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電影製作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11)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傳播作品,以有線傳輸或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揚聲器或廣播作品的傳播。

    以其他類似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標誌、聲音或影象的權利;

    12)在資訊網路傳輸之前對作品進行廣播的權利,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或類似拍攝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媒介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修改作品以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6)彙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將作品或作品片段組合成新作品的權利;

    17) 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協議或者本法有關規定收取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的有關規定收取報酬。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軟體著作權。

    複雜有其自身的特點。

    制度,但它也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徵,因此也基本受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管轄。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應當包括下列權利:

    1. 發表權;

    2. 作者身份;

    3、修改權;

    4、為保護作品的完整性,以上四項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每個作者的權利。

    5. 複製權;

    6. 發行權;

    7. 出租權;

    8.在網路上傳播資訊的權利;

    9、改編權;

    10. 翻譯權;

    11、第17項規定的彙編權和其他權利是計算機軟體作者可以享有的財產權,而其他第8項、第9項、第10項、第11項、第13項不能成為計算機軟體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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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翻譯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軟體著作權包括:出版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開的權利; 署名權是表明開發者身份並簽署軟體的權利; 修改權是指在軟體中增加、刪節或更改說明和語句順序的權利; 等一會。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軟體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對於軟體開發者來說,雖然處理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國家的強制性政策,但對軟體進行登記是有益的,也是無害的。 1、《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是軟體著作權糾紛時證明軟體權利的最有力證據。

    這不僅在訴訟或排排發生一般糾紛時是乙個很好的證據。 但是,如果不進行登記,著作權人就很難獲得對其權利的充分保護。 2、《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是軟體著作權人投資交易的重要資本和財富。

    今天的經濟是知識型經濟,只有知識才有價值。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知識的最後證明。 3、“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有時是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非常重要的砝碼,有了軟體著作權登記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證明企業擁有核心自主智財權,這也是高新技術認定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4、《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企業申請軟體企業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5、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軟體著作權登記證也是企業獲得國家免稅免稅、人才卓越等國家政策的條件。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計算機軟體是指電腦程式及其相關文件。 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享有的專有權。

    1)出版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和在軟體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新增或刪節或更改說明和語句順序的權利。

    4)複製權,即製作軟體的乙個或多個副本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或贈與的形式向公眾提供軟體原件或副本的權利;

    6)出租權,即許可他人有償臨時使用本軟體的權利,但本軟體不是租賃的主要標的物的除外;

    7)在網路上傳播資訊的權利,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擇的時間或地點獲得軟體;

    8)翻譯權,即將原始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自然語言的權利;

    9)軟體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1.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

    為了維護公眾利益,保證軟體的正常使用,促進軟體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軟體著作權作了限制。

    1.合理使用。 本軟體以學習和研究本軟體所包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為目的,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安裝、展示、傳輸、儲存本軟體的方式使用本軟體,不向本軟體支付任何報酬。

    2. 使用者的權利。 合法複製的軟體副本的所有者擁有以下權利:根據使用需要將軟體載入到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計算機或其他裝置中; 製作備份複製品以防止損壞複製品。

    這些備份副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所有者失去對合法副本的所有權,所有者應負責銷毀備份副本; 為了在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中使用軟體或改進其功能和效能,進行必要的修改; 但是,除非合同另有約定,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將修改後的軟體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相似的發展。 由於可用的表達數量有限,由軟體開發人員開發的與原有軟體相似的軟體不構成對原有軟體版權的侵犯。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以下權利:複製權、出租權、發行權、出版權、修改權、著作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翻譯權以及軟體著作權人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8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1)出版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和在軟體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補充或刪除軟體的權利,或改變指令和句子順序的權利;

    4)複製權,即製作軟體的乙個或多個副本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隱藏或贈送軟體的形式向公眾提供軟體原件或副本的權利;

    6)出租權,即許可他人有償臨時使用本軟體的權利,但本軟體不是租賃的主要標的物的除外;

    7)在網路上傳播資訊的權利,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權利,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

    8)翻譯權,即將原始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自然語言的權利;

    9)軟體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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