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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通常由委託人承擔,通俗地說,誰聘請律師就買單,因為這是委託合同,你和律師是合同的雙方,只有你自己受其約束。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的標的,或者在某些智財權案件中,如商標權、專利權等,法院可以判決敗訴方承擔起訴中侵權行為調查和制止所發生的律師費。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案件中,律師費的主張一般會得到支援。
因此,在起草合同時,合同當事人可以在違約金的內容中加入律師費,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辦法和標準。 在起草此類違約條款時,應特別注意必須明確說明“律師費”這一事實。 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
但是,確切的支援金額將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並將根據案件的性質予以維持,法院通常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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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律師費
誰來做?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分為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
我們先說一下一般情況:一般情況下,原被告和被告都會聘請自己的律師參與訴訟,所以律師當然會支付律師費。
第二種是特殊情況,分為合同和法定兩種情況。
商定的情況是:如果原告和被告此前簽訂了爭議解決協議,則明確約定了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爭議時承擔律師費的問題。 如果有這樣的協議,法院可以判給另一方支付律師費。
法定情形是:法律明確規定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例如,在利用資訊網路實施人身侵權的情況下,法律明確規定您的律師費可以由對方承擔。
結論:因此,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 律師費由僱傭方承擔。 其實這也是情理之中的,畢竟律師只站在你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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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勝訴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但訴訟費用由原告在提起訴訟時預先支付。 律師費除非另有約定,聘請律師的人承擔律師費是正常的。
起訴訴訟費,必須提前支付,律師費由本人承擔,如果對方敗訴,訴訟費將交給勝訴方。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二十條 受理費由原告、獨立訴訟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先支付。 被告提出反請求,需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受理費的,由被告提前支付。 追索勞務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需要提前繳納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提前支付。 但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申請人不得提前繳納,應當在申請費執行後繳納,破產申請費應當在清算後繳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應當在實際發生後繳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期間變更訴訟請求金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受理費:(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金額的,按照增加的訴訟請求金額計算支付;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結束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金額的,按照減少的訴訟請求金額退還。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在訴訟標的物上的利害關係,決定由各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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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的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一方支付。 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案件中,律師費的主張一般會得到支援。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律師服務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報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所在地主管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對律師服務費實行第一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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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費與原告勝訴或被告勝訴無關。 律師費通常由客戶支付,俗話說,誰聘請律師,誰就付錢。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的標的,或者在某些智財權案件中,如商標權、專利權等,法院可以判決敗訴方承擔起訴中侵權行為調查和制止所發生的律師費。 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訴訟或仲裁的情況下,律師費的主張一般會得到支援。 因此,在起草合同時,合同當事人可以在違約金的內容中加入律師費,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辦法和標準。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審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責任由雙方分擔。 收取訴訟費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但這在許多地方尚未實現。 主要原因是,許多擾亂當事人的法院認為,聘請律師所產生的費用不是訴訟過程中必須發生的費用,因此不需要由敗訴方承擔,但如果是訴訟費用,則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律師的資質,收費標準也會有很動,每個省份也有自己的律師收費標準。
打官司時最好聘請律師作為訴訟當事人,如果沒有,在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確定的情況下,也應該諮詢律師。
原因如下:第一,律師熟悉法律,能夠引導迷宮,快速準確地指出已經存在和未來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並給出相應的對策; 其次,律師熟悉訴訟中的程式事項,使訴訟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此外,律師作為訴訟當事人,在調查取證、查閱案卷、參與訴訟活動等方面,比普通人更加方便,有利於案件的進展。
您好:首先要在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弄清楚是否約定了擔保方式,如果有“對方不能還款,我承擔擔保責任”的意思,就是一般擔保; 如果對擔保型別沒有達成一致,則推定採用連帶責任的方式進行擔保。 由於未約定擔保期限,推定擔保期限應當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 >>>More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期6個月,尚需延期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3個月。 對於根據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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