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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豁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稅務機關責任未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追溯繳納稅款,但不得對滯納金處以罰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或者其他錯誤導致未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 有特殊情形的,追溯期可以延長至五年。
對偷漏稅、抵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逾期罰款或者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限限制。
第五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稅收徵管範圍和國家規定的稅收預算水平,將徵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對審計機關、財務機關依法發現的稅務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機關的決定和意見,依法按照稅收預算水平將應收稅款和滯納金繳入國庫; 並及時將結果回覆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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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豁免。 豁免分類:
1、按時間劃分,可分為定期減免和不定期減持。 前者限於限定時限內減稅、免稅,免稅期滿後一般不會繼續;後者是在一定範圍內給予特定納稅人和特定稅吏的減稅和免稅,減免沒有固定的時限。
2、按性質可分為政策性減困、減困和普通減持。 政策減免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的減稅、免稅; 減困免稅是指對因特殊情況納稅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的減稅免稅; 普通免稅是指其他通常的減稅和免稅。
3、從與稅法的關係上,可分為法定免稅和非法免稅。 前者是指《基本稅法》明確限制的減稅和免稅; 後者是指《基本稅法》限制的行政法規以外的行政法規限制的減稅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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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拖欠稅款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稅〔2003〕536號》)規定:“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一)拖欠罰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夠主動補繳欠款,主動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稅款線索的,經查處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的稅務檢查,足額及時繳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有實際困難的;
(三)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繳納全部欠繳稅款和繳納滯納金方面存在實際困難的;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稅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自繳納欠稅次日起三日內填寫《減免稅款申請表》(註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滯納金的申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繳納滯納金方面有確有困難的,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當期銀行對賬單、財務報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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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是不可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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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納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可以主動補繳欠稅,主動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稅漏稅的線索,經查處追繳稅款金額較大;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的稅務檢查,足額及時繳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有實際困難的;(三)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繳納全部欠繳稅款和繳納滯納金方面存在實際困難的;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稅款。
法律依據:地方稅務局滯納金處罰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自繳納欠稅次日起三日內填寫《減免稅款申請表》(註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減免滯納金的申請辦公室。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繳納滯納金方面有確有困難的,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當期銀行對賬單、財務報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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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了稅款,可以減免因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而造成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分配和拍賣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橡膠破壞者的保稅措施,造成納稅人合法權益損失的, 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或者不當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征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 《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擔保人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而遭受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損失。
滯納金:指在規定的繳款期限之外向付款人徵收的一種懲罰性罰金,一般按超過徵費的應付金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執法中的一種執行處罰。 >>>More
交通違規的“滯納金”是有上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罰金的,按日加徵罰款金額的3%,且未規定加收罰款上限。 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因特殊原因拖延繳納罰款,導致追加罰款數額遠高於原罰款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