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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未離婚的,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當為共同所有、單獨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單獨擁有,但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且該協議的效力大於法律規定的效力。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一條。
十。 第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應予執行。
其次,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雙方主要協商,協商分割的財產與上述宣告的內容相似。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向法院提出離婚,甲的婚前財產和增值部分屬於甲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店鋪及其孳息為夫妻共同財產,甲、乙的工資收入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置所有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領取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4)單面專用的日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補充:從購買房產中購買另一間商店的 1,400,000 美元,然後產生每年 100,000 美元的法定收益(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 60萬元存入銀行,每年產生1萬元生活費(存入婚姻存入銀行),這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另一種表現,實質上是個人財產。
至於你給的10萬現金,所有權已經轉讓,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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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什麼要不離婚就分割財產? 如果離婚,1.這兩處房產屬於甲的婚前財產,當然也屬於個人財產,2.對於儲蓄,首先你從來沒動過那10萬塊錢,是個人財產,可以和你的婚姻財產明確分開,否則,如果和你婚後的積蓄放在一起,你怎麼知道你這幾年花的錢是你自己的,錢是夫妻平分的;因此,存款是直接從現有存款中分割出來的,當然對於B的存款也是如此; 3、店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對於補充情況,如果發生離婚,我個人認為:1、用出售所得購買的商鋪屬於甲的個人財產,但年收入和出售後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對於存款及其利息屬於A的個人財產,當然建議A單獨開乙個村,捐給B的錢屬於B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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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果經過公證,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財產未經公證,則在8年後將被視為共同財產。 你們結婚才5年,這顯然是個人財產。
1.A在處置兩處房產後增加10萬元,而這10萬元屬於共有財產,2租金收入20萬元屬於共有財產。
10,000工資押金是公共財產。
4.原有的動產保持不變。
最後兩個問題還有必要回答嗎,是不是很清楚,個人財產歸大家所有,共同財富加到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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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離婚,就沒有財產分配。 當然,婚約也是有效的,你自己同意。 共同財產的確定:
1. 你們各自的婚前存款現在已經無法區分 一年後,甲出售了這兩處房產。 房子拿到了140萬元。 是甲的個人財產; 3. 其他商店、租金和工資是您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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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如果沒有離婚,財產不會被分配,但婚前財產可以單獨處置,例如,當你賣掉你的婚前房產時,你不需要徵得妻子的同意,可以自由處置。
第二個問題:如果離婚是協議,婚前財產屬於每個人(當然必須有法定證據),如果離婚,先進行財產分割,如果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會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協商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後平分共同財產,平分店和水果,A、B工資,但也可以協商按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前房屋公升值10萬元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歸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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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自寫遺囑——“自寫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立遺囑人死亡後生效。
因此,遺囑是有效的。
10,000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首先,將每個人分成一半。 也就是說,李四的妻子是一萬,李四的遺產是一萬。
在可以處置的一萬處遺產中,5000元將按照遺囑處置給乙方。 還剩下2萬元。
根據法律,胎兒雖然沒有權利能力,但有繼承權。 因此,母親、妻子、成年兒子、未成年女兒和子宮都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 5人平均評分4000元/人。
綜上所述:李四的母親、妻子、兒子、胎兒各拿到4000元。 女兒拿到了9000元。
由於胎兒無行為能力,為了限制女兒的生育能力,她們的遺產份額可以由李四的妻子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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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因為5萬元是共同財產,李四的妻子得到一半,即剩下的1萬元按照李四的遺囑,先給乙5000元,剩下的2萬第一繼承人(李四的母親、李四的妻子、李四三哥的孩子)將平分剩餘的財產。 那是每人4000元。
總結一下:李四的母親:4000元。
李四的妻子:29000元+4000元給胎兒=33000元 A:4000元。
B: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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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有效。 5萬元無其他財產的,第一夫妻各佔一半,2萬元作為遺產,其中5000元給女兒,其餘2000元依法繼承。 應特別注意這一點:為胎兒留下乙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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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庭罪起源於英國普通法,可處以多種刑罰:不服從或不尊重法院或法官,可能影響司法。
the contempt power, 1971, 。藐視法庭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不遵守法官命令的不作為,不為案件一方的利益提供利益; 另一類是破壞法律威嚴以及法院和法官的權威和尊嚴的行為。 對於**,如果前者拒絕作證,則不披露****; 後者是擾亂法院秩序,對法院或法官進行口頭攻擊。
在前者的情況下,法官可以下令監禁,直到罪犯提供必要的行為; 對於後者,可處以罰款、一定時期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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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合理。 當初一家人分居時,大兒子提出給弟弟2萬元,作為他拿到房產的條件,如果不給弟弟2萬元,恐怕就拿不到房產了。 就算現在國家徵用了,徵用也有補償,有什麼理由不給弟弟兩萬?
2“大兒子說我不要這40平公尺,以後也不跟你搶40平公尺的產業,你可以把現在的市值4萬元還給”,意思是大兒子要用自己的40平公尺換弟弟的4萬元, 如果雙方都同意,那就無事可做,但程式應該更適當。為了避免房子漲價的時候,老闆會後悔的,弟弟這裡就沒有證據了,那就更麻煩了。 至於繼母的女兒,則要看繼母進入家庭時是否已達到成年年齡(18周歲),如果已經成年,則沒有繼承權。
3 兩個兒子的40個方格仍然屬於兩個兒子。 你可以向法院申請他的失蹤,法院會指定他的遺產管理人,或者為他的死亡向法院申請,他的40平方公尺可以作為遺產分割。
4 小兒子已成年,有權管理他的所有資產。 他有權管理和處分自己的財產,未經他同意,他人不得處分他的財產。
5 權利。
如需進一步查詢,請登入並澄清**。
不過,按照他大哥的說法,讓小兒子擁有二兒子的40平公尺,而父親和繼母的80平公尺卻應該平分給他兩個哥哥! "我想說的是,如果父母還活著,長子有什麼權利處置父親和繼母的財產權? 就算受到懲罰,也一開始就不會輪到他,就算輪到他(在他父親和繼母去世後),也只有所有有權繼承的人都同意。
繼母的女兒和母親的遺產呢,為什麼大兒子還要處置別人的股份?
此外,二兒子的40平公尺必須由法院指定指定財產管理人,長子無權處置二兒子的40平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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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爸爸關係僵硬,也斷絕了關係,我還沒結婚,還得讓我搬我的戶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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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結婚後,財產歸雙方所有,但是結婚前,卻是一方門下登記的,結婚兩年,不記得是兩年還是幾年,下學期學的時候再告訴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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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婚後買了房子,你的父母可以明確表示,他們會單獨給你房產,這樣你的妻子就不會有份。 房子是你的。 如果你的父母沒有宣告房子屬於你,房子將由你的丈夫和妻子擁有。
最好有書面協議並用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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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契上寫下自己的名字是可以的,登記處可以接受,但前提是你的妻子同意。 有必要公正地生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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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它沒有,但實際上確實如此!
因為,如果沒有妻子的積蓄,丈夫將來就需要為孩子、父母、車子、房子的錢發愁。 現在不用擔心了,都是用老婆的工資來填的,就是這些老公需要錢的地方都解決了,可以說老婆在經濟上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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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想強調的是,在法律上,婚後的財產是由一男一女分享的!
婚姻中的財產分為三種型別:
1.夫妻雙方有財產債務約定的,從約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夫妻經營財產用於家庭消費支出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如果丈夫的生意所賺的錢不用於家庭開支,則由丈夫獨自承擔。
3.至於婚前財產的問題,如果是女方婚前的財產,那麼財產一直屬於女方,不是男女雙方的,更不是男方的,而是女方必須證明婚前的財產是她的財產。 在婚姻中,也有一些財產是屬於一方的,比如女方受傷的賠償金、賠償金等,都是屬於女方的,男方得到的屬於男方的。
最後,我想說:如果生活還算過得去,最好不要把夫妻分開,這是最壞的,相信你不用我說就能理解,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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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不了你的200分,路過回答,我只是覺得題裡的老公已經不錯了,老公月薪3500,用來在哈爾濱家的日常開支,題裡老公你辛苦了,不知道問這題幹嘛? 是你們的感情走到了邊緣源頭,你女兒都10歲了,不容易,忍什麼,離婚很痛苦,還是原來的匹配很好,再說了,你沒什麼錢,老婆乙個月才15000,老公也從來沒問過你要錢, 5年出門生活費高達50萬,50萬買不到親情,錢是體外的東西,我不感興趣,只希望世上的夫妻永遠老去【如果這裡沒有滿意的答案,可以諮詢當地律師}
本案中,只有B在法律層面上沒有過錯,因為B從頭到尾都沒做過什麼事,雖然C是B叫來的,但當時他只是在幫忙,後來B只是在拉架子,沒有過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