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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中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但另一方面又規定地面上的房屋可以出租和轉讓。 雖然可以以房屋轉讓的形式轉讓宅基地,但仍然受到範圍的限制:
非集體組織成員不得調動。 這就是宅基地轉讓的立法地位和實際操作,稍微了解一下就好了。
如果外村指的是鄰村,而這個村子和你村屬於同乙個集體組織,比如說他們都隸屬於同乙個生產大隊,那麼徐先生就有資格購買,否則就沒有資格購買。
2.關於產權的查詢取決於基地註冊的名稱。
如果徐先生在購買時已經將宅基地轉讓給龍先生,那麼合法所有人就是龍先生,如果你想買房子,你必須將宅基地從龍先生的名下轉讓到你的名下才能完成手續。
如果徐先生在購買時沒有將宅基地轉讓到龍先生的名下,那麼合法所有權在交易前還是在狀態,原來的房子還是任何人的,如果想買,就要把所有權從房子的所有者轉移到你的名下。
3.假設當年已經過戶到龍先生的名下,在03年買房後,房子馬上就要過戶到你的名下,那你就不用擔心了,你已經拿到了產權。
假設當年已經過戶到龍先生的名下,而你在03年買了房子,但直到現在還沒有轉讓,那麼實際上房子還是龍先生的,龍先生去世後房子會作為遺產繼承,想要轉讓財產,需要徵得龍先生繼承人的同意。 未經繼承人同意,您不能合法獲得頭銜。
以上說了很多,目的就是讓你了解法律程式,其實如何才能獲得產權的問題,在理解以上三點的前提下,可以用兩句話來解決:
1.如果你想讓上帝得到財產權,你必須從房地產旅遊老子的業主那裡登記房屋到你名下的轉讓。
2.無論誰是業主,您都必須找人同意並協助進行轉讓登記。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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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是懷藻山的房子還是登記為龍先生的,徐先生買了龍先生的房子,有協議。 是嗎?
農村土地為集體土地,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土地的買賣和轉讓僅限於集體培養範圍內的群體,即需要當地戶口。 因此,徐先生無權取得產權,出售無效。
因此,龍先生去世後,房子應該由他的繼承人繼承。 您只能從他們的繼承人那裡購買房屋(先繼承,然後轉讓給您)。 你和徐立忠先生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他不是繼承人,沒有處理權。
當然,因為農村的違規行為很多,如果你是村里的居民,籤乙份有合理**的銷售協議,走相關手續,還是比較安全的。
但是,仍然存在風險。
從:"不動產交流集團"、"企業財富管理對此瞭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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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乙個值得謹慎對待的問題。 因為房子的所有權是以房屋所有權證(俗稱房地產證)為依據的,所以你母親支付的錢只能算是債權,如果掉了,就是要還錢。 所以,既然媽要把財產傳給你們兩個人,這裡有一些事情要立即做:
1. 將媽媽和你新增為共同所有者。
如果房地產證明還沒做完,媽和你姐姐會商量,去房地產開發商申請**媽和你作為共同所有人。 你亦可向房屋委員會申請。
第二,向我姐姐要收據。
如果你的姐姐拒絕將你的母親新增為共同所有者,那麼你的母親需要站出來說話。 媽應該有首付和每月抵押貸款的證明。 如果沒有,請讓你的姐姐開具收據。
3.停止一切經濟交流。
如果你的妹妹拒絕寫信,那就告訴你的母親停止償還貸款,停止與妹的一切交易。 在您獲得互惠金額之前,將恢復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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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為共同財產,通常根據兩個原則來確定:一是看房屋是以一方名義登記還是以雙方名義登記。 其次,要看拿到房權證的時間是婚後還是婚前。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共同財產。 如果是以其中一方的名義註冊的,則取決於地契是在婚後還是婚前獲得的。 如果在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則該財產一般會被視為個人的婚前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的,則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您的財產是在婚前購買的,婚後將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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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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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後能自己還清貸款,又有足夠的證據留下來,那應該不是別人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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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只有在公正無私的情況下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 如果沒有正義,幾年後就是夫妻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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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是去當地的房地產部門,找出誰擁有該房產。 如果不改名,老太太當然是第一繼承人,可以隨意處置財產。 從理論上講,房地產部門不可能在未獲得任何資訊的情況下更改業主姓名,如果確實如此,可以檢視有關更改的相關資訊。
未經適當程式變更的,房管部門應當無條件變更。
我曾去房管局查房,房管局以村里要出具介紹信為由,拒絕核查"不可否認,任何業主都有權檢查財產的登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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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是第一繼承人,產權轉讓前需要老太太簽字確認,媳婦是第二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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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的第一繼承人是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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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情況取決於你的朋友如何將房屋地契的名字改為他的兄弟。
如果以出售方式改用他哥哥的名,那麼這所房子就屬於他哥哥的合法財產,與他無關。
如果他以贈與的方式將自己的名字改為她的兄弟,那麼根據《合同法》第十章,“贈與合同”。 只要你的朋友能拿出證據證明他的兄弟在獲得房子後沒有履行贈與協議的規定,給他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等等,你的朋友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收回捐贈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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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人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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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沒有到期日。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之日起計算,肯定晚於個人取得房產證的時間。
土地使用權到期,現有住宅用地自動續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期滿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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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遷安置房名稱可由岳父或老公親書寫。
2.如果沒有遺囑,一半的房子屬於你的岳父,另一半應該由你的岳父、你的丈夫和你丈夫的兄弟姐妹平均繼承。 你的兒子無權繼承。
3、岳父再婚,有產權協議的,安置房不具有繼婆的產權; 如果沒有協議,在一定年限後,你的繼婆將獲得房子的共同所有權。
4.但是,安置房是現有房屋的替代品,其中包含您丈夫的份額和您丈夫的兄弟姐妹,您的岳父只能以他的名義處置他的份額,除非其他人放棄他的權利; 你的繼婆只能分享你岳父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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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爺爺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房子是爺爺的。 如果爺爺去世,房子是合法繼承的,父親、叔叔、阿姨甚至祖母都會有乙份遺產。
2.如果真的符合法定繼承,那麼父親的出資將由叔叔阿姨等補償,並需要證人證明父親當初出資。
3.如果爸爸想要爺爺的房子,可以讓爺爺寫遺囑把房子送給爸爸,或者直接籤買賣合同或者贈與合同給爸爸,可以參考當地的政策,看看哪乙個使用更便宜。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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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你爺爺去世之前把房子轉讓給你爸爸,這樣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要麼你要去公證處,你需要所有的繼承人都在場,然後除了你父親之外的所有繼承人都會放棄他們在公證處的繼承權,房子可以歸你父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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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上的名字是祖父的,那麼只有房子在法律上被承認屬於祖父。 但這與祖父去世後的所有權問題無關。 關鍵是要看爺爺生前有沒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規定,祖父去世後誰擁有房子是誰,那麼房子就是他們的; 否則,由國家規定的一級繼承人(包括:父母和子女)繼承。 也就是說,奶奶和爺爺的所有孩子都有繼承權,如果阿姨和叔叔是爺爺的孩子,那麼他們也有繼承權。
當然,如果這個時候奶奶還活著,房子本身的一半就屬於奶奶了,繼承人只能繼承爺爺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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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爺爺還是寫個遺囑比較好,現在轉讓稅比較高,遺產稅還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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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買賣只與房屋的登記產權人有關,作為買主,他不可能(在法律上也不需要)弄清楚登記產權人背後隱藏的故事。 因此,如果房屋登記在甲方和乙方的名下,在出售房屋時,甲方和乙方必須(且僅需要)簽字。
2、關於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問題,由於房產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無論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房屋都是共同財產。 甲方父母的捐助,是送給乙方的禮物。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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