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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出生申報條件:
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報送出生登記情況,辦理出生登記,父親母親自願選擇。
1.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記:
書面申請報告;
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父母的結婚證。
2.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記:
書面申請報告;
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對於沒有《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未指定母親或父親的人,還必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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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生兒不得向父親登記,也不得向母親或其他近親屬登記。
1.孩子的原籍地一般是出生地和戶口地,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依附,在戶籍遷入同一戶籍之前,可以適當地進行選擇。 比如,就看哪位家長的教育條件比較好,高考成績越低。 你可以站在教育好的一面學習,把你的戶籍放在高考低分線的一邊。
2.必須有戶主,戶籍歸誰,戶主必須是該方的人或該方的親屬。
3.在安頓下來之前,你應該考慮一下孩子未來會面臨的許多問題,比如教育狀況、社會福利、高考成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其慣常居住地登記為永久居民,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
第七條 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看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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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則上應填寫嬰兒祖父的原籍地; 不能確定祖父的原籍地的,應當以父親的原籍地確定; 如果無法確定父親的出生地,請填寫嬰兒的出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為基礎。 負責人住在棚內並出售並在同一地方居住的,應當成立一戶,由負責人擔任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政府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住戶,合住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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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一般而言,居住地是指兒童在成年前登記的地方,或父母登記的地方。
沒關係,你不必成為父親。 母親空蕩蕩的,或者孩子在戶口,戶口可以判定為吵鬧寫**。 根據我國法律,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一起搬家,也可以隨母親搬家,母親的戶口當然可以隨母親搬家,孩子的戶口當然可以搬家,母親也不一定搬家,這裡的關鍵是孩子的父親同意不同意不搬家, 如果父親也同意和母親一起搬家,當然可以遷移,理由還是充分的。
但如果父親不同意,他就不能搬家,因為孩子是兩個人,不是乙個人,雙方都必須同意移民。 只要一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敢處理,處理是違法的,侵犯了對方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五條以戶籍為依據。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乙個單身的人,生活在乙個自力更生的家庭中,以自己為家,挖出損失,服侍主人。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新生兒排尿量大,母乳餵養更是多,通常每15分鐘或10分鐘一次,如果飲水量少,就會每半小時排尿一次。 紙尿褲 一般來說,新生兒每兩個小時換一次尿布,如果是布的,那麼在潮濕的時候就需要換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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