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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作偽證,你知道後果有多嚴重嗎
這位密友,2017年1月2日22時許,賀蘭縣德勝工業園區賽上住宅小區居民楊某某與朋友在**餐廳共進晚餐。 在餐廳門口,楊某某遇見了某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某。 是兩個人微醺了,因為幾聲爭吵,兩人就吵了起來。
李的同事袁某聽到訊息後趕到後,兩人聯手對楊某拳打腳踢。 這時,楊某平的哥哥楊某平從樓上下來,看到有人在打他弟弟,於是上前制止,在這個過程中,李某某和袁某又毆打了楊某平。 楊某某兄弟兩兄弟身重傷,在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
案發後,由於雙方互不相識,案發時同伴較多,案件調查陷入僵局。 為了查明真相,警方走訪並調查了雙方的其他同伴。 在對徐某的調查過程中,徐某提供的證詞與其他證人提供的證詞大相徑庭。
經過反覆工作,徐某某向警方講述了案件的真相。 經賀蘭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和銀川市第二人民醫院法醫鑑定中心兩次鑑定,楊兄弟兩傷均為輕傷。 李某、袁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檢察院檢察長在辦理案件中,認為該案證人徐某某涉嫌提供虛假證言,建議賀蘭縣公安局依法調查。 2017年11月8日,賀蘭縣公安局德勝派出所依法傳喚許某某。 經調查,徐某某為幫助李同事逃避法律責任,在警方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證言,嚴重阻礙了警方執法和辦案。
同日,賀蘭縣公安局以提供虛假證言為由,對許某某實施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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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況,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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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的法律後果 證人作偽證,既可以是在刑事訴訟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訴訟中,刑法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故意作偽證、鑑定、記錄、翻譯對案件重要的情況,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銷毀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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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偽證是可能的,可以入獄。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作偽證、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錄音、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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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不知道不是虛假的說法。 偽證通常是指證人對案件作出虛假陳述或故意隱瞞真相。 從法律上講,作偽證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因為它可能導致無辜者被定罪或有罪者無罪釋放,從而影響正義的實現。
但是,說他不知道並不是偽證,因為如果證人不知道問題的答案,那麼他就是乙個真實的陳述,說他不知道。
在司法實踐中,許多證人對案件的所有細節沒有清晰的認識,往往對個別方面只有一些了解,或者根本不了解。 對於那些不能回答的問題,他們應該誠實地表示他們不知道,而不是編造故事或隨意猜測。 因此,說他不知道的證人不會被指控犯有偽證罪。
但是,如果證人知道問題的答案,但故意說他不知道,或者故意隱瞞真相,那麼這就是偽證。 如何判斷是否作偽證,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在生活中,我們也要恪守誠實守信的原則,不要為了個人利益或其他原因撒謊或隱瞞真相。 只有誠實守信,銀色轎車才能贏得別人的信任和尊重。
簡而言之,說不知道不是偽證,證人應該誠實地陳述他所知道的,而不是編造虛假陳述。 誠實守信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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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的後果如下:
(一)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行為。 違反偽證罪的物件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這是乙個複雜的物件。 客觀上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案件嫌疑人重要的情況進行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行為。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在刑事訴訟中只能是證人、鑑定人、記錄員和翻譯員。 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的內容是與案件有關的重要情節,但這樣做是為了陷害他人或隱瞞犯罪證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偽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因輕罪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重刑的;
(二)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對嚴重犯罪從輕處罰的;
(三)虛假證言造成不公正、虛假、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毀犯罪證據或者製造虛假證據的;
5.因作偽證導致他人自殺或發瘋的;
6、作偽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錄音、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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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記錄冰雹的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或者有事件記錄的人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或刑事拘留;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意圖陷害或者隱瞞他人。
證據是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