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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根據《遺產繼承法》第十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除有協議滲塵外,如果分割遺產的,應當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給配偶自己, 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規定:1.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20萬元財產,一半歸妻子所有,另一半歸男方繼承;如果說這20萬元的財產是男性業主的婚前財產,那麼這20萬元就屬於男性業主的遺產。 2.男性所有者的遺產應由其妻子、兩個兒子和男性所有者的父母按照平等原則分割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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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一)工資、獎金是指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和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終止前沒有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B、C 和 D 是配偶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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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 智財權收益; 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一方當事人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本應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a、b、d項屬於夫妻雙方的合法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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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消除生產經營收入; 智財權收益; 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 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一方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該獲得的養老保險費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a、b、d項屬於夫妻雙方的合法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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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考試案例問題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案例分析。
夫妻A、B將其中一處物業出租給C做生意,雙方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隨後,由於業務虧損,甲向D借款,將房產抵押給D作為擔保,甲與丙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約定:“如果甲未按期償還欠款,則乙將自動擁有該房產。
B知道這件事,但什麼也沒說。 所以:
1)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2)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 如果甲無法按時還清欠款,而丙和丁都要求優先還款,該怎麼辦?
4)隨後,乙能否以甲與乙不同意為由主張撤銷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
答:(1)租賃合同有效。 甲與丙雙方達成協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登記手續,租賃合同應視為有效。
2)抵押合同生效。《擔保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抵押人抵押租賃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可以看出,租賃合同並不影響後來訂立的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已經登記。 此外,雖然該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乙不反對,視為同意。
3)應認為丙方享有優先獲得賠償的權利。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承租人在出租人**不動產時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還享有抵押**優先償還權。 當承租人的優先償付權與抵押權人的優先償付權發生衝突時,理論上認為承租人的優先權優先權先行使,因為這樣可以更有效地保護承租人的權利,不改變租賃標的物的使用人,有利於租賃物更有效、更合理地使用。
如果抵押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將發生變化,不利於保護承租人的利益。
4) 不可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的財產歸雙方所有,雖然甲未經乙同意將房屋抵押,但乙在得知情況後並未提出異議,丁某善意取得抵押並有償,因此應認定甲與丁之間的抵押合同有效, 乙不能撤銷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
在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給予男方或女方的,那麼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效率高;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 5、對於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擁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