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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具體規定,必要的共同犯罪有兩種形式:一是聚眾共同犯罪。 例如,《刑法》第317條規定了組織越獄罪。
犯罪主體包括頭目、積極參與者和其他組織越獄的參與者。 需要指出的是,聚眾罪不是共同犯罪,只有聚眾罪同時懲罰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或普通參與者才是共同犯罪,而只懲罰頭目的聚眾罪不是共同犯罪, 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交通秩序罪。2.有組織聯合犯罪。
例如,《刑法》第120條規定,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罪是有組織的。 犯罪物件包括組織者、領導者、積極參與者和其他參與者。 對必要的共同犯罪,應當依照刑法具體規定的有關規定直接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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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工分類:即根據分工形式或者共犯共同犯罪的行為進行分類。 分為:(1)主犯; (二)教唆者; (三)協助犯罪人; (四)組織犯罪。
2.角色分類:即根據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分類。 分為:(1)主犯; (2)共犯; (三)脅迫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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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有以下幾類:
1、根據共同犯罪是否可以任意構成,將“齊”分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
2.根據共同犯罪的形成時間,分為無共謀的共同犯罪和有共謀的共同犯罪;
3、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有分工,分為複雜共同犯罪和簡單共同犯罪;
4.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存在組織,分為普通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25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實施的共同故意犯罪。
兩人以上犯共同過失罪的,不作為共同犯罪處理; 負有刑事責任的,按照所犯罪行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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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分為四種型別:主犯、共犯、脅迫共犯和教唆犯。 教唆者是指通過勸誘、引誘、教唆、教唆、賄賂、威脅等方法,向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灌輸自己的犯罪意圖,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構成教唆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實施犯罪活動或者共同犯罪主要的,為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而形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於知秦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頭目,按照該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處罰。
除第三款規定外,對主犯,應根據其參與、組織或指揮的所有犯罪予以處罰。
第27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者是共犯。
對共犯,應當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29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從重處罰。
教唆人沒有實施教唆犯罪的,可以以教唆鄭鐵良的罪名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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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的主要分類是:
1.根據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分為犯罪人、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者;
2、根據第一檔王某角色的不同,共犯可分為主犯、共犯和脅迫共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實施的共同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25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實施的共同故意犯罪。
兩人以上犯共同過失罪的,不作為共同犯罪處理; 對應當承擔租金刑事責任的,按照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27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者是共犯。
對共犯,應當減輕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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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兩種,即犯罪集團。 一般說來,犯罪集團是指由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形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 共同犯罪的,按照犯罪的情節處罰。
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組織或指揮的所有罪行加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以上人共同故意掩埋犯罪的犯罪。
兩人以上犯共同過失罪的,不作為共同犯罪處理; 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按照犯罪情節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