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民權利的案例和公民履行義務的案例

發布 社會 2024-03-0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公民的法律義務很多,不履行法律義務往往侵犯了值得他人的公民的權利,如家庭生活中的父母不履行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和贍養義務,子女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合同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對另一方保密的義務, 當一方因主觀和客觀原因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經營者未能履行誠實守信的義務,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這些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將侵犯對方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訂)》第236條 當事人必須以執行的方式履行具有法律空白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履行法定義務,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是指**部門、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不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以下是一些常見示例:

    1、公共服務不到位:**部門未按規定提供公共服務,如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不足或不合格。

    2、行政執法不力:**各部門或行政機關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方面屢禁不止。

    3、法律程式不當:**部門、行政機關未按照法定程式辦理案件,如未及時進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造成公民合法權益受損。

    4、對外合同義務不履行:部門或行政機關不履行對外合同義務,造成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出現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只是一些常見的例子,事實上,有許多形式的不遵守法律義務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申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救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2003年,天津市大港會派區建府人民法院適用憲法審理案件。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合同,因為當時中國法律中沒有關於“勞動合同”的具體規定,法院裁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憲法規定的勞動保護原則,對勞動者在提供勞務服務時發生的火災進行賠償。

    原告人指稱原告人受僱於被告人。 事發當日,原告護送液化氣到山東省某油庫卸液化氣時,因油庫明火燒傷了脖子和手,原告受傷後被送往醫院。 被告辯稱,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定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 該合同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所有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保護勞動者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侵犯。

    根據有關規定,原告在受僱期間應依法享有勞動保護。被告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 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之間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獨立、在一定條件下相互對應的。 合法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決定是否通過國家法律行事的許可和保護手段;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必須履行的某些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 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