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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和工傷(員工造成的事故)不是同乙個概念。
2、因公受傷是工傷,**後可痊癒,不留任何傷殘。
3、工傷屬於影響勞動能力的,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必須確定與工傷有關的傷害並且是永久性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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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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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均為工傷。
參加總結會議應視為工作內容,因此這種情況應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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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參加公司年會時受傷,則視為工傷,公司年會活動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在實踐中,司法機關一般會認定構成工傷。
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受傷,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二)勞動者因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而受到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因在合理區域內往返於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而受傷;
(四)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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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在參加公司後受傷,則視為工傷,公司年會活動也是準備工作,在實踐中,司法機關一般會認定構成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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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為您購買社保,無法為您申請工傷認定,因此建議您盡快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時,主要證據是勞動關係證明,其他證據,如工傷原因,一般由工傷認定科的工作人員調查,當然最好能提供證據。
如果被認定為工傷,您的權益受到保護,您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 如果不是工傷,可以起訴KTV要求賠償,但賠償金額遠低於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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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傷,請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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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組織的年會的目的是為了讓員工更好地工作,可以看作是員工工作的另一種延續,可以看作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工傷。
2.因為單位組織員工年會,是對員工的福利待遇,是企業文化建設的乙個方面。 年會本身不能脫離員工的身份而存在,年會的組織本質上是與工作相關的。
3.根據1964年4月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司發布的《關於勞動保險問題的解答》,第54題第二款第10項明確回答:“企業領導指派、組織員工參加各種展覽和政治活動,造成人身傷亡,但不負主要責任的, 有可靠的證據表明,它可以像與工作有關的治療一樣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傷,也可以作為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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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年會由公司組織,您參加年會由公司安排,即使是週末,也是因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工傷原因,建議要求單位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單位不申報,可以在1年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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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年會應該是你工作場所的延伸,所以在公司的年會上摔倒應該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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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 年會也是工作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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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視為工傷,可以宣告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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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是工傷,但雇主也應該承擔一些責任。
但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由行政部門做出決定,更具權威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您的情況似乎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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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年會活動也是前期工作,在實踐中,司法機關一般會認定構成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的職工,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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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承擔部分責任,因為是公司組織,雖然您親自參加,但個人參加了公司組織的活動並造成傷害,公司有責任支付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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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又稱工傷、工傷、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您應該被視為“在與專業活動相關的活動中受到不良因素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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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議結束後,在公司院子裡跌倒和骨折應認定為工傷。
員工在公司結束會議的,視為工作結束,返回崗位或回家,在公司院子裡骨折的,可以認定為合同在從事收尾工作時造成的意外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神訊二)的規定, 並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失明來源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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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如果您的情況符合第二項,您應要求用人單位盡快向當地社保局報告工傷情況,並取得工傷證明,這樣您才能被視為真正的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傷癒後,可憑工傷證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傷殘鑑定,已鑑定為殘疾者可享受傷殘撫卹金。
詳情可查閱《工傷保險條例》或諮詢當地社保局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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