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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一起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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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承認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具體是指夫妻雙方必須明確表明雙方自願、平等離婚的意圖,協議在民政局出具離婚證後依法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辦理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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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可以由配偶一方單獨撰寫,也可以由雙方協商。 但不管是誰寫的,最後都需要雙方簽字。
因為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約束力,所以可以看作是一種合同,既然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就需要雙方簽字批准內容。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在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中國大陸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共旅遊旅客的公民自願與在中國大陸的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自願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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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補充協議是否有效,視具體情況而定。
1、離婚後的補充協議是關於婚姻有效性的,協議無效;
2、離婚後補充協議是關於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協議有效。
1、《民法典》中離婚後的私有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私有財產協議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真實表達當事人意圖,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六十五條【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制度】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2. 婚姻財產協議簽署後可以撤銷嗎?
首先,夫妻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違背,除非能證明一方以欺詐或脅迫手段簽署協議。 此外,如果雙方符合約定的條件,可以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 是梁長慈,合法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應按協議履行,夫妻財產協議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1.婚姻財產協議必須正式書面。
財產協議由夫妻雙方自己或在公證人的參與下以書面形式確定。
但是,公證不是法律要求的程式,只要它是丈夫和妻子雙方意圖的真實表達。
2、產權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當事人在訂立財產協議時,必須是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是雙方的財產,比如父母一方的財產,那麼財產協議就不能訂立。
3.雙方的意圖應明確。
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圖,在協議履行後,雙方不得對協議的理解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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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簽訂離婚協議不是離婚,離婚協議算離婚。 如果一男一女都自願離婚,應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子女、財產得到妥善處理的,應當簽發離婚證。 因此,解除婚姻關係除了雙方的真實意思外,還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並出具相關檔案。
離婚協議要生效,不僅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有效要求,還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登記的具體形式要求。 僅僅未登記的協議並不能使離婚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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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寫離婚的原因。
內容。 1、辦理離婚登記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二)與子女同住的地點、不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應當承擔的撫養費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3. 共同財產的分割(屬於雙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上清單);
(四)共同債權的享有和清償;
解決住房問題;
(六)向困難方提供經濟援助的方式和期限;
7. 不與子女同住的父母一方的探視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另一方父母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說明的事項;
9、雙方簽名(印章或指紋);
10. 準備離婚協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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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離婚協議是兩個人商量的,為什麼離婚、共同財產、不動產權、債務、如何分割、子女的監護權、贍養費等等,都需要註明,否則民政局和法院就無法決定離婚,因為沒有依據,所以離婚協議需要說明離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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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寫,因為這是財產分割的依據,當然,財產分割是否同意也沒關係,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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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雙方之間的離婚協議,所以不需要寫得太露骨,可以尊重個人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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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必要寫下你為什麼要離婚,因為離婚總是有原因的,不可能無緣無故離婚,否則你將無法批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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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寫的是,國家現在對結婚卡很緊,有乙個月的冷靜期。 理由不充分的,民政局等部門將駁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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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議是自願的,條件是雙方不需要寫太多細節,只要把財產、孩子和其他人寫得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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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兩個人商量好的,沒必要寫得這麼詳細,主要是把要分割的財產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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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想要它。 有些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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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必要,只要兩個人是自願協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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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寫得好是可以的。
在雙方同意離婚中,離婚協議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這是因為,對於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同意”是基本條件,“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妥善處理”是必要條件。 在處理離婚事宜時,當事人往往對法律的了解有限,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權利,也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More
---協議:
協議各方: -- 性別--- 出生在 ---/---, 身份證上 ---:-- 當事人:-- 性別--- 出生在--- ---,身份證上 --- >>>More
甲方: 乙方: , 身份證號碼:
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乙方與甲方就一次性支付工傷賠償金、醫療補貼、工傷傷殘就業補貼達成如下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