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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您父親的主要責任,則不被視為工傷。 如果不是主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但證據難以提供,但有希望。 如果被確定為工傷,可以得到50萬元左右的賠償(具體要算一下,也跟地區有關)。
如果不是工傷,則只支付15個月的工資。 建議任命一位值得信賴的勞動律師,以獲得更好的獲勝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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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鑑定,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同時告知勞動能力考核的申請程式。
報告工傷的步驟:
1.向勞動局報告,申請工傷認定,並填寫事故報告。
2.乙個月內,準備病歷、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影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故排查表、工傷認定申請表、非本人的委託委託書(填寫單位名稱的地方加蓋公章), 簽名的簽名地點是指紋)。
3.等待審核,審核後將退回人身傷害證明。
4.申請工傷鑑定時,請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病歷和工傷鑑定申請表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5.提交材料後,您將收到乙份評估通知,其中包含何時獲得**評估。
6.您必須親自前往並攜帶您的身份證原件、CT 或其他材料。
之後,只需等待結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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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喲,杯子起來了!! 睡在棚子裡被砸不是工傷,那什麼是工傷——不過你也可以調查一下,看看有沒有人故意的!!
大不了,你問也沒用,趕緊處理吧。。
大家都不算損失多少,一般的建築工地死亡人數似乎要30w。。無論如何,法院會有判決!! 死了就是大意外,哥哥你悠。。
附錄:孩子也是一條命——山上有危險物品,乙個閣樓建在哪裡?? 這必須被視為工傷,但不允許兒童進入建築工地。
麻煩了,如果這麼多人命只給孩子買單似乎不合理,建議你找個律師。。如果你贏了,你還害怕你沒有錢付錢嗎?? 爭取在乙個月內解決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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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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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職工死因是工傷原因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傷死亡撫卹金等工傷死亡撫卹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能力但不能工作的親屬。
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每個受扶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公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支援鏈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工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福利。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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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死亡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等,具體數額取決於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性質,以及受撫養人的年齡和人數。 參考標準如下:
1).殯葬補貼:上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薪的6個月。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工傷費用 (2)住院餐費補貼 (3)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 (4)安裝、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 (6)1至4級殘疾職工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勞動者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還款的,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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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錯過高峰、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事故失蹤;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1. 建築工地工傷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員工需要按照工傷處理流程:
1.及時送到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認定。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職工完成或達到一定醫療期限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確定殘疾等級。
4、對於治療審查,員工或單位應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等向社會保障中心申請治療審查,並發放工傷福利,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
5、如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殘疾員工可享受一次性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的待遇。
2、工傷事故處理中不失失的四項原則是什麼?
1、事故原因未查明。 首先,要仔細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
2.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過教育。 嚴肅處理責任人,是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的具體體現。
3.如果不制定預防措施,就不要放棄預防措施。 要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廣大職工得到教育,吸取教訓,進而增強認識,防止事故在工作中發生,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事故責任人尚未處理,不會放手。 從事故原因出發,既要制定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又要對事故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徹底整改,真正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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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意外保險可以認定職工發生工傷並賠償職工:職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受傷; 在執行工作職責時因暴力或其他事故受傷; 或在工作中患有職業病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吳某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非主要責任的列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區別如下:
1、保險性質不同:意外保險是商業保險,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完全是自願的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勞動者投保,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More
所謂工傷傷殘鑑定,其實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因此,申請工傷工作能力鑑定的時間是在工傷確認並根據**情況穩定工傷後立即申請工作能力鑑定。 >>>More
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可以合併。
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險費”的強制性規定,工傷經勞動能力評估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