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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產權房,在開發商保修期內找開發商,超過開發商保修期的,只能由你單位的居民承擔,但私下找的絕對不容易,可以去法院起訴不分債的人。
如果不是全資房屋,房屋所有權歸還給醫院的,應由醫院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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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水質保護,2年管道,保修期不是開發商的責任,不處理當地質監部門投訴,這件事由他們負責,然後去法院起訴,否則保修期是自理! 另外,如果同乙個地方在保修期內沒有修理兩次,可以找人自己修理,費用由開發商支付。 如果保修期過了,找醫院也沒用,但有一點,屋頂是供公眾使用的,保修期過後的小維修應該由樓上分擔維修費用,如果大維修可以申請維修,不用說,申請就不能分攤了, 還有樓上樓下分攤,以上道理他們解釋清楚,估計醫院有錢自己修,資訊多,建議比較好,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維修專業技術諮詢,免今天修,明天漏,每年修,每年漏水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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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資物業,請在開發商的保修期內找到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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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的原因是什麼? 誰對頂樓的漏水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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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屋面漏水保修期為5年,如果是5年後出現滲水現象,業主應支付維修費用。 如果在5年保修期內總是漏水,那麼開發商應負責維修。
此外,如果居民在頂樓種植蔬菜時破壞了原有的防水層,導致漏水,種植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壞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修理、返工、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財產權受到侵害,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賠償損失,也可以依法請求其他民事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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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漏水原因,如是樓上裝修造成的,樓上業主應依法負責維修和損失賠償; 如果是由於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開發商將負責維修並賠償損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規定防水質保期僅為五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使用水和排水系統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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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是房屋問題導致的漏水,且房屋未超過保修期,應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 2、保修期屆滿的,建築物全體業主應承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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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是開發商、樓上居住者或房主的責任。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屋面滲漏在開發商工程保修範圍內; 超過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負責; 如果不是樓上住戶造成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樓上住戶負責。
法律依據。 第七條 《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辦法》。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短保修期為:
a)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工程;
2)屋頂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廁所、房間和外牆防漏,為期5年;
3)加熱和冷卻系統,用於2個加熱期和冷卻期;
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2年;
5)改造專案為2年。
其他物品的保修期由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為什麼頂樓會漏水。
1、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都不願意買頂樓,因為最擔心的是頂樓會出現漏水的情況。 漏水,基本上是因為防水層失效了,即使防水材料被刷了,也有一定的使用壽命,比如有的達到10年,有的達到15年。
2、也有可能房屋結構不合理,特別是一些老房子,外牆的混凝土在雨水的侵襲下會導致漏水。
3、另外,在與開發商一起建造時,可能會使用一些劣質產品,如劣質防水材料,保修期內會出現屋頂漏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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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對於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應當根據下列情形確定責任人:
1.如果它是公共部分,例如下水道,則該物業負責。
2.如果是裝修原因,則由房東負責。
3.如果租賃合同規定承租人對此負責,則承租人有責任,前提是合同有效。
4.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為水管使用不當而忘記關水管,那麼造成漏水的人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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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是一般性的,此類損失應由物業部門負責,畢竟屋頂是公共部分,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與物業缺乏維護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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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一般是物業的責任,物業費通常是由物業負責維修這些東西。 因此,造成的損壞應與物業協商進行維修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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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在頂樓,你應該負責,但你也可以了解一下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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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頂樓還是樓上有居民,有的居民可以和樓上的居民協商,如果頂層沒有居民,可以去物業或社群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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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屋頂漏水造成的損失責任人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具體如下:
1、當漏水事故是由屋頂損壞引起的,則需要由當事人負責屋頂的維修; 2、如果損壞是由樓上鄰居造成的,那麼鄰居需要承擔損失的責任; 3、如是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質量問題,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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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屋頂漏水在小區頂層,則由該樓的整個業務負責維修,可委託物業公司使用維修**進行維修。 根據建築物所有權差異化的基本規則,建築物的屋頂空間應由該分部的所有業主共享。
因此,屋頂漏水和雨水等公共部件的維修費用由建築物的所有居民分擔。 如果漏水是由於家居裝修或使用不當等異常使用原因造成的,那麼可以要求住戶進行維修和賠償損失; 如果保修期已過,洩漏是由非人為損壞造成的,則由整棟樓的業主分擔。 如果社群已經收取了維修費用,則將從**中支付。
根據相關規定,業主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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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漏水的屋頂由開發商修復。 房屋未滿的,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保修期已滿的,建築物的所有業主應承擔維修費用。
你好,親愛的。 婁輝要求屋頂漏水開發商負責維修。 如果房屋未超過保修期,則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如果已過保修期,則建築物的所有業主應承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住宅、商業建築等,擁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差異化權屬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馬鈴薯、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規定的專屬部分:
1)用獨立的xìng構建被困者,並能夠清楚地區分它們;(2)具有獨立使用性,可獨佔使用; (3)可以登記為特定痕跡所有者的所有權物件。 在規劃中屬於特定房屋專用的,在建築單元出售時已按照計畫包含在特定房屋的銷售合同中的露台,應視為《物權法》第六章規定的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本條第一款所用的“房屋”一詞包括整棟樓。
吻。 您遇到的情況究竟是什麼? 請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我會為您解答。 <>
主要有兩種補救措施:1.修補。 地板漏水的原因大多是由於裂縫造成的,因此您需要用漏水填料填充縫隙並等待它們乾燥。 >>>More
漏水規定如下:因漏水而受損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檢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及漏水補補方法作出鑑定報告; 查明後,如屬相鄰方原因,可根據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進行修復,並可要求相鄰方賠償在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壞。 如果相鄰方不合作,受害方可以將爭議訴諸法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