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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標準:1)嚴格執行農民人均淨收入標準。
扶貧目標的認定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即農民人均純收入以上一年度全國農村扶貧標準為基礎,確定符合條件的農戶全戶。 農民人均淨收入按家庭年總收入除以常住戶數扣除生產經營支出計算(詳見附件1)。
2)綜合考慮“兩憂三保”因素。
1.吃飯不用擔心,口糧不用擔心,主食有保障。
2.不用擔心穿,每年都有季節性的衣服,而且經常有換洗的衣服。
3.義務教育,農村家庭子女上學負擔較重,雖然人均淨收入符合認定標準,但也應作為扶貧的綜合考慮因素。
4.基本醫療,農村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或長期慢性疾病,影響家庭成員的正常生產生活,需要經常住院**或長期服藥**,剛性支出大,雖然人均純收入符合認定標準,但也應作為乙個整體考慮納入扶貧物件。
5.住房安全方面,農村住戶居住丙、丁危房,雖然人均淨收入符合認定標準,但也應作為扶貧目標。
不同省市對貧困戶的補貼差異很大,每年補貼150至1200元,如果符合生活補貼要求,還可以申請生活補貼,現在有專項扶貧基金,按照每戶3000至4000元的標準, 所以要看具體情況,如何才能減輕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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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貧困線設定於2011年,農村(人均淨收入)貧困標準為2300元,比2010年貧困標準1274元高出80%。 按照2011年貧困標準(農村家庭人均淨收入每年2300元),中國仍有8200萬貧困人口,佔農村總人口的13%,佔全國總人口的近十分之一。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按照這一標準確定的絕大多數極端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得到解決,今後脫貧的重點自然要轉向重視貧困人口的非食品消費需求,強調培養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我國目前的貧困標準僅與人均美元差不多。 這導致了關於我國貧困人口數量的爭議。
儘管這一顯著增長,但中國的國家扶貧標準線是歷史上與世界銀行名義國際貧困標準線最接近的距離。
根據2010年國家扶貧標準,中國貧困發生率從提前五年下降到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減半,貧困發生率達到聯合國86個有自定標準的國家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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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市對貧困戶的補貼差異很大,每年補貼150至1200元,如果符合生活補貼要求,還可以申請生活補貼,現在有專項扶貧基金,按照每戶3000至4000元的標準, 所以這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你如何減輕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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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嚴格按照標準界定貧困戶:絕對貧困(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年人均淨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通常被稱為弱勢群體。 貧困戶標準:非農戶登記的農村常住戶,年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2010年不變價格)以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按照辦法納入貧困目標管理:
(一)實際居住於丙、丁類破舊房屋,無法翻修的;(二)家庭因病貧困,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 (三)家庭適齡成員因貧困輟學,或者家庭因上學而貧困的。 符合生活補貼要求,享受生活補貼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登記貧困目標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非農業戶籍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同住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獲得當地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質援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居家庭成員應當由法定的贍養人、贍養人或者監護人支付的包括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在內的一切貨幣和實物收入,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或者補貼。
衍生問題:貧困戶人均收入標準是什麼?
以戶為戶為單位,戶籍簿為戶戶,家庭成員均為戶籍簿登記的人。 並且家庭中有不止乙個工人。 家庭經濟收入標準:
是貧困戶國家標準,據縣扶貧辦統計,是年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可以優先列為貧困戶: 1
發生重大災害,失去生活保障; 2.發生嚴重疾病,喪失工作能力,因病致貧; 3.身體殘疾,無法工作; 4.
多個孩子在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就讀; 5.未成年孤兒; 6.有兩名婦女有困難的家庭; 7.
軍人烈士屬於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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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正常情況下,貧困戶扶貧的標準是要求:農村貧困戶不用擔心溫飽,義務教育有保障,基本醫療有保障,住房有保障。
2021年扶貧標準是達到8項技能:1、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項技能; 2、有安全清潔的飲用水; 3、有增收產業; 4、有基本的社會保障; 5、家裡有多餘的食物; 6.有多餘的錢; 7、有基本農田; 8. 有乙個安全的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時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 疾病或褲子病、工傷、失業、分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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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戶扶貧標準如下:一是有安全住房; 二是有安全飲用水; 三是有基本耕地; 四是增收產業; 五、至少有一人具有技能資格證書; 六是基本社會保障; 第七,家裡有多餘的食物; 第八,要認識到手頭有閒錢。 扶貧標準是按照扶貧目標值打分,如果總分大於80分,可以認定為扶貧,可以退出貧困戶。 需要注意的是:
貧困戶人均淨收入和“平安住房”是“否決指標”,如果這兩個專案之一不符合標準,即使得分高於80分,貧困戶也不能退出。
法律依據:《農村扶貧與發展條例》第三條 農村扶貧發展應當堅持以發展為導向的扶貧原則,遵循引領國家、精準扶貧、自力更生、社會幫扶、共同努力的原則。
《農村扶貧發展條例》第四條 農村扶貧發展的主要物件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農村扶貧標準且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 縣級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扶貧發展目標確認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鄉(鎮)人民**應當對村民委員會初步確認的農村扶貧發展目標進行調查、核實、公布,報縣級人民**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公布。
《農村扶貧發展條例》第五條 農村扶貧開發的主要範圍是重點放在貧困扶貧發展工作的特困連區和其他重點縣(市、區)、貧困鄉(鎮)、貧困鄉村。 農村扶貧開發具體範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批准。
《農村扶貧發展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制定農村扶貧發展規劃,將農村扶貧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農村扶貧發展目標責任制,建立審議協調機制; 全面承擔農村扶貧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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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級:特別困難。
居住在國家級貧困縣山區農村(鄉鎮),父母雙方都患有長期嚴重疾病,需要長期自費**或嚴重殘疾,導致勞動力薄弱或流失;
孤兒和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和特殊照顧家庭的子女;
父母雙方均已下崗(享受生活津貼)且未再就業,且父母雙方長期病重需要長期自給自足**或嚴重殘疾,導致勞動力薄弱或勞動力流失;
確定小組商定的其他特別困難標準;
二檔:困難。
在全國貧困縣山區農村(鄉鎮),父母一方長期患大棗病,需要長期支付**或嚴重殘疾,導致勞動力薄弱或勞動力流失;
父母雙方均已下崗(享受生活津貼)且未再就業,父母一方長期重病需要長期支付**或嚴重殘疾,導致勞動力薄弱或失業;
無經濟收入的單親家庭子女**;
就小組達成協商一致意見的其他困難標準。
裝備3:一般困難。
在軍隊中立功和獎勵,以及家庭經濟困難;
因自然災害、家庭變故、個人重大疾病等原因出現暫時性經濟困難的學生;
小組商定的其他一般困難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由地方各級人民按職責共同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負責統籌規劃實施。 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由各級人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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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家庭。 通常是指年人均純收入在865元以下的家庭。 當然,也有一般困難、困難、特殊困難等等級。
此外,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以興寧市農業農村局2020年1月的答覆為例,認定貧困戶的標準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000元以下的農民。
貧困戶是指生活困難、沒有特殊政策補貼的家庭,通常是指年人均純收入在865元以下的家庭。 國家對貧困戶的定義有非常嚴格的標準:絕對貧困(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按我國目前人均年收入2300元用於農村扶貧。
據統計,該國仍有4000多萬貧困人口。
家庭貧困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區(市、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作出決定。 指定標準可以分為2-3個級別,如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
那麼,申請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大家也應該了解當地的政策。 以興寧市農業農村局2020年1月的回應為例,認定貧困戶的標準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農村農戶,並結合“四大看”、“五大重點”等綜合因素。 “四種外觀”是:
一看房子,二看糧食,三看勞動力是否雄壯,第四看家裡有沒有書生。
“五個優先事項”,即:低收入家庭。
優先,優先為無住房和破舊住房的住戶和重大疾病。
以及殘疾家庭、因疾病和災害而返貧的家庭以及因教育和年老而生活在貧困中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