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傷,他或她是否有權獲得工傷保險福利?

發布 社會 2024-02-1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如果您在實習期間受傷,您將無法確定您的工傷,爭議將通過工傷程式解決。 2.

    從法律角度來看,學生與雇主在實習期間不存在僱傭關係。 用人單位與實習生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也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

    但是,實習生不申請工傷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他或她已經“傷害了白色傷害”,受害者仍然可以起訴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在實習期間,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因此受傷學生應向公司索賠。

    4.如果要解決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外,只能先做司法鑑定,然後通過法院的人身傷害賠償程式解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大學生陳某去公司參加實習,在工作中意外受傷住院**。 實習生不是勞動法所指的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或者合法勞動關係,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主體資格,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一。 關於實習生的工傷保險待遇,應注意以下三點。

    1.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學生範圍包括高校、技校、職業高中學生,但執業單位應為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 如果實習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時,將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與普通職工相比,實習生工傷保險待遇特殊,待遇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參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的相關待遇標準出具,但實習企業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由於實習生與實習企業往往不構成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實習生不是實習企業的雇員,實習企業只為其員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一次性補助金後,不得向有關學校、企業收取保險費。 在工傷保險中,學校不承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不得事後向實習企業追加或追加或追繳實習生的工傷保險費用。

    二。 相關法律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勞動者,是指在各種形式的僱傭鏈中,在不同的僱傭期限內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向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處理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與企業無勞動關係的,企業應當作為普通人身傷害案件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遠高於工傷保險的賠償金額,因此,如果企業遇到類似情況,應首先明確具體的賠償金額,權衡具體利弊和賠償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僱傭關係。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傷,不符合工傷保險的資格。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利用業餘時間工作學習的學生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學生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不算就業,不建立勞動關係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實習期間,學生不是實習單位的雇員或雇員,未與實習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未建立勞動關係; 因此,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照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辦理,而應按照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勤工儉學專案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不得簽訂勞動關係。 根據該規定,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的建立,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八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 在緊急情況下,雖非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或者技術改進的; (三)因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職業病; (四)在生產、工作期間、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或首次搶救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突發疾病死亡的; (五)因履行職責造成人身傷害的; (六)從緊急救援、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社會利益的活動;(七)因公致殘、因戰爭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的; (8)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救援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九)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必要的路線上,發生無個人責任或者無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算作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職業病的,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保險集團行政部門和本會平衡同意,可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實習生不算正式員工,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實質性勞動關係,勞動部門一般不受理實習生的工傷事故;

    只能按照人身傷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如果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工傷處理。

    1. 試用期算不算服務年限?

    實習期不計入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一般從正式成立勞動關係算起,實習一般不是勞動關係,所以不算。實習期是指學生充分結合理論知識,參與社會實踐工作,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時期。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實習期,只規定試用期。

    2. 在學校工地發生的工傷是否被視為工傷?

    1.在校學生在工作中遭受的傷害通常不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一般來說,學生在校期間利用業餘時間工作或實習, 2用人單位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的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3.學生受傷時,只能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相應的醫療費用,但不能認定為工傷。

    3. 如果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受傷,該怎麼辦?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事故的傷害,作為人身傷害賠償,具體如下:

    1、如有實習合同,可按照學校與企業簽訂的實習合同協商補償,即在按照合同權利義務分工的前提下達成補償;

    2、無實習合同,無法協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救濟。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實習期間遭受的傷害不被視為工傷。 如果實習生未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發生事故,只能根據民事糾紛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由於學生仍是學生,因此在實習期間遭受的傷害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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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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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回答2024-02-18

檢查駕照是否在試用期內,可以直接檢視駕照的子頁,上面寫著駕照的試用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