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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簽訂僱傭協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簽訂勞動協議書:
1)畢業生找到的接收單位為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企業和實行用工制的事業單位;
(二)畢業生認定的受援單位為部分經濟發達地區的外資、合資企業等非國有經濟單位;
3)畢業生找到的接收單位為民辦、民辦、個人、鄉鎮、區非國有經濟單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11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 簽訂僱傭協議的流程是怎樣的。
簽訂僱傭協議的簡要行程如下:
1、應屆畢業生應填寫就業協議內容;
2、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應向學校提交聘用協議書,簽署意見書並加蓋公章;
4.將就業協議一式四份,乙份給畢業生和雇主,兩份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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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應屆畢業生畢業後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書,正式到企業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 1、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博穗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
它是一種書面表達形式,明確了畢業生、雇主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2、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後,自行終止三方協議,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單位內勞動者試用期、服務期限、工資待遇等福利待遇,合同簽訂後,雙方正式確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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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僱傭協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簡介如下:
1)注意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格。
只有具有合法資格的雇主才有聘用畢業生的自主權,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僱傭協議前應仔細了解雇主的法律資格,以免上當受騙。
2)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僱傭協議。
按照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式,學校應該是最後乙個簽字的,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方便,有些畢業生要求學校先蓋章,再交給用人單位簽字,容易造成兩個不良後果:
一是用人單位長期不願意籤協議,一兩個月以上後,突然找了個理由就不能錄用畢業生,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簽印,協議還沒有生效,畢業生無言以對,浪費精力, 並徒勞地推遲與其他雇主簽訂合同的機會;
其次,一些用人單位在協議中增加了一些畢業生不經協商不願意接受的條款,當畢業生提出異議時,協議已經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畢業生違約要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談判條款的內容必須在備註欄註明。
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談判中,難免會就一些具體問題進行談判,達成協議後,談判條款必須在備註欄以書面形式說明,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一般有兩類術語需要在備註欄中註明:
乙個是關於工資福利、住房條件、服務期限等。 這些條款的提出有利於保護畢業生的權益,畢業生在註冊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無需反覆協商此類問題。
二是明確違約處理方式。 畢業生錄用協議一經訂立,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終止,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由於種種原因,違約現象客觀上也存在,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有必要約定雙方因違約而應承擔的責任, 如規定違約金金額等。
這樣一來,如果用人單位提出違約,畢業生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違約,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允許違約或索要過高價格的用人單位,使他們處於被動狀態。
三是出國考研問題。 如果畢業生要被錄取或打算出國,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必須註明“應屆畢業生於邊峰參加考研或辦理出國手續後,協議將自行終止”,以免承擔違約責任, 經濟損失或其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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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四點: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在就業協議上簽字蓋章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協議上註明可以收到的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位址。
2、經用人單位上級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交畢業生工作部門。
4、畢業生就業部門應在協議書“收容所乙方基本情況”中填寫“學校相關資訊和意見”一欄(或蓋長章加蓋),填寫學校就業部門公章,並及時將協議反饋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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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公司蓋章注意事項
1、公司印章須在指定崗位加蓋:僱傭協議第二頁“用人單位意見”欄、僱傭協議第三頁“甲方(公章)”為指定崗位,原則上不能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員**機構意見”二頁加蓋印章(國有企業除外, 公共事業單位和有權儲存檔案的公務員)。
二、公司印章必須加蓋有效印章:公章或人事部印章有效,其他章節為無效印章,如“仿簡辦專用印章”、“財務專用印章”、“銷售專用印章”、“倉庫專用印章”等為無效印章,一旦在聘用協議上加蓋上述無效印章, 可以加蓋公章或旁邊不重合的人事印章,僱傭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部分:上級部門或人員**機構蓋章注意事項
情形一:畢業生簽約單位為有檔案儲存權的機構(如:縣團級以上公務員機構、事業單位、軍隊單位、國有、國有控股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授權的其他檔案儲存機構)。
如果畢業生與該機構簽訂了合同,並有權儲存記錄,請與雇主確認您(畢業生)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如是正惠職工,可直接加蓋單位公章或人員印章的“用人單位意見書”和“用人單位上級部門”兩盒。
如果畢業生不是該單位的正式員工,而是派遣員工或合同工,則“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只能加蓋派遣公司或合同標的的印章,“用人單位上級部門或人事**組織的意見”一欄只能加蓋派遣公司所在人才市場的印章(主體合同)位於。
情境二:畢業生簽字的用人單位是無權備案的機構(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外資企業、個體戶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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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協議的作用: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雇主和學校在雇用畢業生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達。 一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就業協議是學校納入派遣計畫的重要依據,由學校向畢業生簽署,由用人單位蓋章,由畢業生自己保管,作為辦理登記、轉學管理、戶籍關係的依據。
《就業協議》的簽訂是國家為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避免過早滑亂,杜絕就業舞弊,保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嚴肅性,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每人只有乙份畢業生就業協議,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筆記:
1.確認用人單位的資格; 2.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3.在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的聯絡中,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盡可能體現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中,並應規定勞動合同在用工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包括這些內容;
4.應事先約定解除僱傭協議的條件; 5.協議按照規定的程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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