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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眾淮尋功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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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如下:
1、基本個人資訊,包括姓名、性別等基本資訊,以及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資訊;
2、健康檢查、健康狀況及疾病用藥;
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要求的0-6歲兒童、孕婦、老年人以及慢性病、重症精神障礙、結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記錄;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其他接待、轉診、會診記錄等。
法律依據《鄉村醫生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
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為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我們為什麼要為居民建立國家健康記錄。
1、在備案過程中,可及早發現患者不易發現的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慢性病,並對疾病進行健康管理,普及健康知識,改變人們不良的生活習慣,提高健康水平和質量;
2、建立完整、真實的健康檔案,讓醫務人員全面了解您的健康狀況,從而提供優質、全面、持續的公共衛生服務;
3、居民健康檔案為就醫、雙向轉診、醫保報銷提供基礎資料,轄區內社群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可隨時建立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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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基本個人資訊、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等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基本個人資訊包括姓名、性別等基本資訊和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資訊; 2、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體檢、生活方式、健康狀況及疾病用藥、健康評估等。
法律依據:《鄉村醫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採取多種形式的鄉村醫生培訓。
第六條 具有學歷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教育,培養適合農村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基礎知識,運用中醫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資格; 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國家醫學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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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團康檔案管理服務物件主要是轄區內常住居民(飢餓是指戶籍和未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0 6歲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嚴重精神障礙和肺結核患者等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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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物件包括:轄區常住居民王松浩(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和非戶籍居民),重點關注0至6歲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嚴重精神障礙和結核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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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向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標準化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檔案和記錄。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資訊、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衛生服務記錄組成。
居民健康記錄內容:
1、一般醫療健康檔案分為三個部分,即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和社群健康檔案。 個人健康檔案在全科醫學中使用頻率較高,使用價值也是最高的。
2、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家庭健康檔案,以不同形式使用。
3.社群健康檔案在普通醫療服務中沒有給予更統一的要求,主要用於評估醫生對居民健康狀況和社群資源的了解,考察全科醫生在患者護理中的群體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