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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如下:1、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可以證明身份、婚姻狀況、出生狀況、實施生育措施、計畫生育獎懲等,方便相關部門進行相關管理。
2.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可以方便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人口與計畫生育、避孕藥具、懷孕、環境條件、體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政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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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證明身份、婚姻狀況、出生狀況、實施節育措施、計畫生育獎懲等,以便利流動人員的管理;二是方便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免費提供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諮詢、避孕、懷孕、環境條件、體檢等,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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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證是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的簡稱,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計生委為農民工和業務人員出具。
全國流動人口統一計畫生育證書是一本墨綠色的小本子。
臨時居留許可和流動人口許可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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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是為了證明身份、婚姻狀況、出生狀況、實施節育措施、計畫生育獎懲等,便於相關部門管理,方便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為流動人口提供免費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諮詢; 避孕藥具、懷孕、環境條件、體檢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 第七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簡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憑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結婚、生育證已婚的,在申請結婚、生育證時,還應當出示結婚證。 結婚、生育證應當載明成年育齡婦女的姓名、年齡、國籍、婚姻狀況、配偶資訊、出生狀況、避孕、節育狀況等內容。
流動人口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出具結婚、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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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是證明身份、婚姻狀況、出生狀況、實施節育措施、計畫生育獎懲等,以便利相關部門管理; 方便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向流動人口免費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諮詢、避孕、懷孕、環境條件、體檢、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應當在一方有永久居所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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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動人口的結婚、生育證是什麼?
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是證明流動人口的身份、婚姻狀況、出生狀況、實施節育措施、計畫生育獎懲等,以便於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方便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向流動人口免費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諮詢、避孕、懷孕、環境條件、體檢、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2、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的意義是什麼?
1)申請《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明書》並提交到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後,當地計畫生育部門會將您納入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物件,即可享受當地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務。無需花費時間和差旅費回到原來的居住地進行避孕和節育檢查。 如果遇到任何困難,也可以向當地計畫生育部門尋求幫助。
2)根據規定,有關部門審批流動人口臨時居住證、營業執照、工作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對《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無《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的,不予核准。拒不按照規定辦理和提交《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明》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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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結婚生育證是證明身份、婚姻狀況、出生狀況、執行節育措施、計畫生育獎懲等,便於有關部門管理,便於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為流動人口提供免費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諮詢, 避孕藥具、懷孕、環境條件、體檢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 育齡夫婦生育第乙個孩子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女方結婚、生育證、鄉(鎮)人**或男子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結婚、生育證。
育齡夫婦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或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結婚、生育證、男方結婚、生育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鄉(鎮)人許早民**或者育齡夫妻登記地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 育齡夫婦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核實請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反饋。 核實無誤的,育齡夫婦現居住地鄉(鎮)人**或街道辦事處接到情況反饋後,應立即辦理出生服務登記; 情節有誤,不予處理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