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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消費稅是對消費品營業額徵收的各種稅種的總稱。 它屬於流轉稅的範疇。
在商品增值稅普遍徵收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消費稅,目的是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徵稅範圍:
1、消費稅是在對商品一般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少數消費品徵收的稅,主要是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2、現行消費稅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香菸、酒類、鞭炮、煙花爆竹、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首飾、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單車、汽車、電池、油漆和其他稅項,一些稅項進一步分為若干小目。
3、消費稅減免範圍包括:
(一)經委託加工購買或者回收的已徵稅菸草生產的捲菸;
2.以委託加工購買或回收的徵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納稅首飾、玉石購買或委託加工生產的貴重珠寶首飾、珠寶首飾、玉石;
4.經委託加工購買或回收的已徵稅鞭炮烟花製作的鞭炮煙花爆竹;
5、以委託加工購買或回收的徵稅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
6、經委託加工購買或回收的徵稅電單車生產的電單車;
7. 使用經委託加工購買或回收的徵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生產的高爾夫球杆;
8、經委託加工購買或回收的徵稅木製一次性筷子生產的一次性木製筷子;
9、實木地板由徵稅的實木地板購買或委託加工而成;
10、以已徵稅石腦油為原料購買或者委託加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1.由購買或委託加工的徵稅潤滑油生產的潤滑油。
稅法還規定,對於上述用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包或委託加工回收的應稅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按照當期生產和使用的數量計算並從應納消費稅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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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不是很擅長稅法。
一般來說,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都會被列為扣除額。
在消費稅方面,應注意視同銷售額,以及稅費計算是依據店鋪的對外銷售**,還是最**合格,還是一般**,還是稅費構成**。
稅收包括什麼可以徵稅,什麼不能徵稅。
可抵扣的,不叫專案,應有一定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這些消費品在上一步已經支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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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太開放了,這是乙個錯誤的命題。 消費稅列舉出來了,似乎與您提到的可抵扣專案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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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活費不包括在內。 個人生活費是指個人的日常消費支出,如衣食住行、娛樂等。 這些費用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費用,因此不能從消費稅扣除範圍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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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扣除不包括“汽車”、“電單車”、“遊艇”、“高檔手錶”、“葡萄酒”(葡萄酒除外)、“油漆”和“電池”。
您好,扣除範圍不包括“小七昌居匯車乃達”、“電單車”、“遊艇”、“高拉丹手錶”、“酒”(酒除外)、“油漆”和“電池”。
你能補充一下嗎,我不太明白。
零售階段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鉑、鑽石,不得從購買(或委託加工回收)的珠寶玉石所繳納的稅款中扣除; 在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的捲菸,不得從前一生產環節繳納的消費稅中扣除; 零售業消費稅的超豪華車,不得從生產環節繳納的消費稅中扣除; 盲目基金會回收的應稅消費品的購買或委託加工,進而加工應繳納麒陵稅的消費品,不屬於上述可以抵扣消費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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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現行消費稅的適用範圍,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產業政策、消費政策、人民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國家財政需要,並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和慣例確定的。 《消費稅暫行條例》共設定了菸酒酒類、化妝品、護膚品、護髮產品、貴重珠寶首飾首飾、鞭炮煙花爆竹、汽油、柴油、汽車輪胎、電單車、汽車等11個稅目。
在此基礎上,分為13個小目,共25項徵收專案。
大致可分為五類:
第1類:特殊消費品。 這些消費品如果過度消費,會危害人類微笑者的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如香菸、酒精、鞭炮、煙花爆竹等。
第 2 類:非生活必需品的奢侈品。 這類消費品不是生活必需品,生產原料稀有昂貴,主要有金銀飾品、珠寶玉石、化妝品等。
第三類:不可再生能源產品。 這些消費品一旦消費就不可再生,例如汽油和柴油。
第四類:高階、高耗能消費品。 此類消費品,如汽車、電單車等。
第5類:具有一定經濟意義的其他消費品。 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產品等。
GST有哪些方面?
繳納消費稅是應稅消費品流通過程中應繳納稅款的環節。 根據規定,具體有四種情況:
(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為銷售而銷售(即納稅人自行生產銷售)的,生產者應當在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生產的供自己使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 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應當徵稅。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貨人在向發貨人交貨時收取並繳納稅款。 委託方將應稅消費品用於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的連續生產,應當允許按照規定扣除已繳納的稅款。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由海關在進口報關時代收。
商品及服務稅包括哪些內容? 類別不多,但具體分類必須記清楚,菸酒等物品的徵收方式計算不同,屬於附加徵稅專案,上面不一一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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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消費稅專案包括:1.香菸,2.酒類和酒精,3.化妝品,4.貴重珠寶和珠寶,5.鞭炮,烟花6。成品油。
7. 汽車輪胎 8.電單車 9.汽車 10.高爾夫和高爾夫裝備 10.
一、世界高階手錶十大。
II. 遊艇 X.
3.木製一次性筷子十根。
四、實木地板。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消費稅專案和稅率表。
1.抽菸。 1.香菸 (1) A類香菸 (2) B類香菸 2雪茄菸 3菸草。
2. 酒精和酒精 1白酒 2公尺酒 3啤酒 (1) A類啤酒 (2) B類啤酒 4其他葡萄酒 5酒精。
3.化妝品。
4.貴重珠寶和珠寶首飾。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首飾。
2.其他貴重珠寶、珠寶和玉石。
5.鞭炮和烟花。
6.成品油1汽油 (1) 含鉛汽油 (2) 無鉛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4石腦油 5溶劑油 6潤滑油 7燃料油。
7.汽車輪胎。
8.電單車。
1.氣瓶容量(排氣量,含下肢)小於250毫公升(含250毫公升)。
2.鋼瓶容量為250毫公升或更多。
9. 汽車。
1.客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公升以下(含公升)。
2)氣缸容量大於公升到公升(含公升)。
3)氣缸容量大於公升到公升(含公升)。
4)氣缸容量大於公升到公升(含公升)。
5)氣缸容量大於公升到公升(含公升)。
6)氣缸容量大於公升到公升(含公升)。
7)氣缸容量大於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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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稅的應稅專案有哪些?
商品及服務稅對五類產品徵收:
第一類:因過度消費而會危害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的一些特殊消費品,如香菸、酒精、鞭炮、煙花爆竹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必需品,如貴重珠寶、化妝品等;
第3類:高能耗和高階消費品,如汽車、電單車等;
第4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石油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5類:具有一定經濟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還有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硬木地板等。
2. 消費稅的繳納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生產者銷售時應納稅。
其中,自產自用的企業連續生產不徵稅; 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應當徵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在交付給委託方時由委託方代扣代繳。
2、進口: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在進口時按進口報關單徵稅。
3.批發環節:菸草在批發環節需繳納5%的消費稅。 菸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菸草廠購買的捲菸出售給零售單位的,則菸草(批發)銷售企業應當徵收5%的從價消費稅。
4、零售:金銀飾品消費稅由零售商在零售環節繳納。
三、消費稅率的形式
消費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 另一種是固定稅率,即單位稅額。 馬鈴薯渣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根據應稅物件的情況來確定,對於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簡單的固定稅率,如公尺酒、 啤酒、成品油等;對供需矛盾突出、差異大、計量單位不規範的前少數幾種消費品,選取稅價掛鉤比例稅率,如香菸、白酒、化妝品、護膚護髮產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珠寶首飾、電單車、汽車等。
一般情況下,一種消費品只選擇一種稅率,但為了更好地保持消費稅基,一些應稅消費品如捲菸、酒類等,實行固定稅率和比例稅率的雙重徵稅。
以上就是消費稅專案的整理有哪些相關知識,相信看完之後,大家都會有自己的看法,對於有些商品我們不需要徵收消費稅,但有些需要徵收,主要是看產品的相關性質。
4.在下列專案中,可以按照應稅消費品寄售加工的規定徵收消費稅: (b.)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委託方墊付部分輔助材料並收取加工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