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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的是企業年金行業,我的單位也有受託人資格,所以以下是我的一些個人經驗供參考。
企業年金投資計畫需要考慮的主要風險有兩大:投資本身的風險(控制風險)和投資事故的風險(財務風險)。
所謂投資風險本身,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只要你參與投資,就會有風險”,這種風險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但卻是可控的。 所謂可控,是指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在法律框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下確定更詳細的投資範圍。 您甚至可以直接投資存款,因此風險基本上降到了最低。
所謂投資事故風險,用大白話來說,就是“管理者不盡職盡責,造成損失”,這種風險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的,但發生的概率很小。 為了減少此類風險的發生,可以通過定期允許管理人對賬、定期和不定期地允許管理人提交報告、嚴格問責制來實現此類風險的發生。 同時,讓投資經理嚴格按照要求提取風險準備金,盡可能彌補可能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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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年金計畫是一種用於為員工提供養老金或其他福利的計畫。 在選擇投資方案時,應注意投資的安全性、收益率、流動性等方面,也要注意投資風險。
一般來說,企業年金計畫的投資選擇包括**、債券、貨幣市場等。
法律依據:1企業年金條例
第十二條 企業年金可以根據員工的選擇建立個人賬戶,員工有權選擇投資方式、投資比例和客戶經理。
第十八條 企業年金應當安全有效管理,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專業準備和誠信責任,確保企業年金的安全和被毀收益的餘額。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條 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十八條 發行人、中介機構應當對其發布的資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
總之,企業年金計畫作為一項重要的員工福利,需要在投資選擇和風險管理以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方面進行仔細評估和精心選擇,以保障員工權益,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