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領取了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將來還能領取嗎?

發布 職場 2024-02-08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你不能。 分析如下:

    一、《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2、再就業; 第十七條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的;(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流程如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兩份,乙份報失業保險中心,另乙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根據投保單位出具的《解除(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失業人員應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並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失業求職登記表》各乙份。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並請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在後方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意見空白處加蓋印章。 仔細填寫“求職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您需要準備以下檔案:

    帶上你的身份證;

    與雇主解除或終止僱傭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發放手冊、繳費證明和 1 張近期 1 英吋照片。

    綜上所述,職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到戶籍地或臨時居住地的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雇主又給你發了失業保險,證明你的雇主很優秀。 繳納失業保險很有用,如果不幸失業,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在 98 年失業並領取了 24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我現在的雇主又失業了,我還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以後還可以領取,但前提是你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了一年的繳費義務,再次失業時才能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但不足五年的人,可以領取長達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不可以。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扣除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年數)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為1年以上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失業保險費累計繳納年數每增加一年,繳納年限增加兩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足5年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但不足10年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如果失業保險費已繳納超過10年,則最長期限為24個月。 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一年,但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一年但不滿兩年的失業人員,可以認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 失業人員從第乙個月到第十二個月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標準,按照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從13日到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第1個月到第12個月標準的80%。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保留。 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再就業再失業的,核實期限後一併計算。 經合併計算,失業人員可以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你在還款後失業,你將按還款年限領取失業救濟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不,你不能。 領取失業救濟金滿24個月的不能領取,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為:1、連續繳納一年; 失業救濟金最多可以領取 24 個月。

    2. 如果因本人的意願而中斷工作,則辭職將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您必須因雇主被解雇或破產而失業。 3、要求是通過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

    社保局會為失業人員組織培訓和轉介工作,不多次去的,將取消資格。

    《失業保險條例》第10條** 失業保險用於下列費用:(1)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喪葬補助金和受扶養配偶、直系親屬撫卹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的補助,補助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五)其他規定或者經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費用。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再就業; 第十七條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的累計繳納時間確定:累計領取時間超過一年但不足兩年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年限2年以上3年以下,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如果累計繳費年限超過3年但少於4年,您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如果累計繳費年限超過4年但少於5年,您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5年的,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多繳乙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方法計算,並確定增加的月數。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您好,我是職業導師小紅,我正在為您整理相關資訊,五分鐘之內回覆您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按照規定繳納1年以上5年以下繳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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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是的,24 個月後,您可以繼續支付失業救濟金,並且可以在失業後再次領取失業救濟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法律分析:失業期間再次找到工作後,無法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也有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再找不到工作, 您無法繼續接收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總結。 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障金後,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繼續申請社保。

    我已經領取了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將來還能領取嗎?

    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領取失業保險24個月後,領取失業保險24個月後,只要符合條件,仍然可以繼續申請社保。

    退休不到一年後,我還能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例如,如果您將來再就業並且總共支付了 5 年的社會保障,那麼您仍然可以獲得一年的失業保障。

    繳納社會保障金不到一年的人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如果你在 47 歲時領取失業救濟金,你能活到 50 歲嗎?

    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長短主要取決於您支付社會保障金的年數。

    最長期限為24個月。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我已經領取了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將來還能領取嗎?

    親愛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我已經領取了 24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將來我將能夠領取它們。 1.

    企業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無本人意圖而中斷僱傭關係。

    需要注意的是,所謂無意中斷勞動,主要是指辭職的發起人不應是勞動者本人,即企業提出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歡呼聲。 例如: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因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您可以領取的最長失業救濟金金額為 24 個月。

    換句話說,您最多可以領取 24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如果您在失業期間找到新工作,您必須在開始工作之前完成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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