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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行政級別劃分如下:
中央直屬企業為部級企業。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具有副部級管轄權。
國資委管轄的國有企業為廳局級(非中央企業、省級**企業)。
國資委監管的53家中央企業(中國石化、中國銀行、中國石油等)為部副部級單位; 但是,董事長不屬於國資委管轄,屬於中組部管轄,享有部長待遇。
中央企業大致分為三類:
金融企業:主要是財政部(或匯金公司委託)代表財政部執行的金融、保險、金融企業,共有27家企業。
** 其他部門管理的企業:主要有5家企業代表財政部履行投資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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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為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廳級。 但是,對於中央政府直屬的四個市,市級行政單位為省級行政單位,縣級行政單位為省級行政單位。15個副省級城市,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廳級。
總體來看,省、市、縣的行政級別在逐步下降。
舟山市是乙個普通的地級市,所以舟山市財政局是廳級行政單位,縣財政局是廳級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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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務和行政級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職務是公務員的職位,如局長、副局長、科長、副科長、縣長等,屬於行政職務; 行政級別是指公務員享有的級別,如科級、部門級、部門級、省級等。 一般行政職位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但不是絕對的,例如,縣長屬於縣廳級,科長可能有也可能沒有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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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的中央企業名單來看,前49家屬於部級副部級,因為最高領導由中央組織部任命,由國資委第一局管理,後97家屬於部級,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任命,由企業二局管理, 也就是說,中央企業從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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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來國有企業沒有行政級別,但因為“最高領導”大多是組織部門任免的,所以是有層次的,很多中央企業在成立之初都是“副部長級”,也指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和總經理。
法律依據:《關於各級地方人民機構設立和設立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應當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一級人民組織審查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也應當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關職責相同或者相似的,原則上由行政機關承擔。 行政機關之間對職責分工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 協商一致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機構管理機關備案; 協商有分歧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機構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機構管理機關應當報同級人民**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人民**在各級設立審議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 如果可以將職能分配給現有機構,或者問題可以通過現有機構的協調來解決,則不設立單獨的審議和協調機構。 為在一定期限內處理特定任務而設立的審議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審議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公室,具體工作由有關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建立必要的內部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內部機關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應當由行政機關報同級人民行政機關設立管理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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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級。 第一種是工業企業,主要是代表國資委默默履行投資者職責的企業,第二種是金融企業,第三種是文化企業,第四種是其他功能企業,主要是3家代表財政部履行投資者職責的企業。
一、企業主要有三個特點:
1、一是資產的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獨列出;
2、人事關係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單獨列出;
3.三是在國家計畫中單獨運作(***可直接寫給它)。
2.中央企業與國有企業的區別。
1.所有中央企業都是國有企業,但國有企業不一定是中央企業。 中央企業是指直接歸屬於國有企業相關部門的國有企業。
2.中央企業不同於國企本德企業下屬單位,由國資委直屬管理,部分央企負責人由中央組織部聘用; 通常,國有企業隸屬於地方政府,有些則由其他部委管轄。
3.大多數央企都在規劃超大企業。 中央企業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民主人翁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
上榜的中國500強企業中,85%以上是國有企業。 企業規模大,領導權也大,員工福利要好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法律法規,這些措施是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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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部副部級”中央企業包括中國四大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金融中央企業,如中國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還有一流的直營品類,如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集團等。 此外,中國菸草總公司也是“副部長級”。
法律依據:《企業領導管理暫行規定》第四十九條完善企業領導交流制度。 需要重點培訓,或者因工作需要、需要按規定迴避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溝通的,應當互換。
企業之間、行業之間、企業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之間可以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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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是部級國有企業,是指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其他部委(協會)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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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行政級別: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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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級、省級職務、黨委書記、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4)部級代表。
省級副職、行政副校長、副校長。
5)處級主要職務、部門級主要職務、檢查員、地區級黨委書記、總經理。
(六)處級副、廳級副、助理巡視員、地區級副總經理。
7)處級主要職務、科研人員、縣級黨委書記、總經理。
8)處級副主任、助理研究員、縣級副總經理。
9)科級校長,處長。
10)科級副科長、副科長、副科長。
11) 科室工作人員。
xii) 辦事員。